“惩恶扬善”式打假缘何引热议
无论“咆哮式打假”还是“温情式打假”,其出发点都应以尊重事实为基础,严格恪守客观底线和法律底线,不能编造虚假信息,更不能以曝光问题或维权索赔相要挟,堂而皇之地向经营者索取远超正常维权诉求标准的财物。

“惩恶扬善”式打假缘何引热议

来源:东方网2023-07-27

什么玩意!丢三亚人的脸!”“退一赔三!这家店要么关门要么改正!”近日,在三亚海鲜市场,一个名为“铁头惩恶扬善”的打假博主在海鲜市场内咆哮,要求店铺关门并进行举报。此类打假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据媒体记者调查发现,近一段时间,类似的打假题材视频似乎已经成为新的“流量密码”,如从曝光路边榴莲摊贩鬼秤的千万粉丝博主“B太”,到以打假鬼秤为全部视频主题的“狂飙兄弟”,再到曝光三亚海鲜市场无良商贩的百万粉丝博主“铁头惩恶扬善”,他们通过短视频的形式,吸引了大量粉丝关注,成为流量新宠。不少自媒体也借势转型做起了打假内容,有的在打假后还顺利直播带货,进行变现。

为正义还是为流量?对此,网友的意见褒贬不一。不少网友对打假博主表示认可,认为其打假曝光了黑心商家,能让更多人避免上当。也有一部分网友质疑博主视频是否有剧本,为什么一定要行为言语激烈,非得让商家关门才肯罢休。其中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和平解决问题的方式不是没有,为什么非要如此冲动呢?再说商家关不关店应是执法部门的决定。毋庸置否,因个体脾气、性格、秉性等不同,面对有的商家虚假经营行为时难免会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但从本性上讲毕竟属于合法维权。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任何消费者都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就此而言,不管是用什么形态去批评,只要事情是真实的,都有权利这样做。更何况,一定程度上,一些打假博主的打假行为确实揭露了市场上存在的一些不规范现象,从而有助于推动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进而提升社会对产品质量和服务的关注,营造一个更加安全、诚信的市场环境。

但同时,一些打假行为到底是为了揭发商户,还是为了博取流量,确实有待商榷。有媒体记者指出,以“铁头惩恶扬善”为例,翻阅其过往视频可以发现,他此前做的视频主题包括假扮流浪汉去超市门口要食物、测试街头流浪汉倒地路人的反应、带陌生女孩去看演唱会等等,点赞数与转型后相比相差甚远,有的只有几千个。今年5月23日,他才开始转型“惩恶扬善”式博主,短视频以揭秘各种类型的骗局为主,这下流量也随之而来,平均每条点赞都在10万-20万,最高达到85.8万。

更甚者,有的博主为了“蹭流量”,硬是以偏概全,刻意颠倒是非。比如,这个市场中只有一个商贩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其他的商贩没有,但其把整个市场都说有问题。还有的人为创造一个话题,比如利用舆论将一个地方变成网红打卡地,误导消费者不明真相地盲目参与。

一分为二地说,诚然,任何一名消费者包括“打假直播类”等特殊消费者都享有法律层面赋予的监督权,但其自身打假行为显然也在消费监督权的范畴之内。换句话说,无论“咆哮式打假”还是“温情式打假”,其出发点都应以尊重事实为基础,严格恪守客观底线和法律底线,不能编造虚假信息,更不能以曝光问题或维权索赔相要挟,堂而皇之地向经营者索取远超正常维权诉求标准的财物。此种行为显然超出了正常消费监督的边界,不仅吃相难看、误导消费者,也严重侵犯商家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说到底,对于任何基于事实依据的打假行为,我们都是欢迎的。打假博主更应不忘初心,坚守使命,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避免在商业化过程中损害自身形象。打假英雄和逐利商人,似乎只在一念之间。但不管出于什么样的目的,都不应得意忘形,更不应以所谓的“私权”代替公权。同时,有关监管部门也有必要给一些名为“打假”实为赚取流量的虚假“打假博主”念念监督紧箍咒,使其付出必要的法律代价。

(季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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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恶扬善”式打假缘何引热议

2023-07-27 05:01:52 来源:

什么玩意!丢三亚人的脸!”“退一赔三!这家店要么关门要么改正!”近日,在三亚海鲜市场,一个名为“铁头惩恶扬善”的打假博主在海鲜市场内咆哮,要求店铺关门并进行举报。此类打假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据媒体记者调查发现,近一段时间,类似的打假题材视频似乎已经成为新的“流量密码”,如从曝光路边榴莲摊贩鬼秤的千万粉丝博主“B太”,到以打假鬼秤为全部视频主题的“狂飙兄弟”,再到曝光三亚海鲜市场无良商贩的百万粉丝博主“铁头惩恶扬善”,他们通过短视频的形式,吸引了大量粉丝关注,成为流量新宠。不少自媒体也借势转型做起了打假内容,有的在打假后还顺利直播带货,进行变现。

为正义还是为流量?对此,网友的意见褒贬不一。不少网友对打假博主表示认可,认为其打假曝光了黑心商家,能让更多人避免上当。也有一部分网友质疑博主视频是否有剧本,为什么一定要行为言语激烈,非得让商家关门才肯罢休。其中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和平解决问题的方式不是没有,为什么非要如此冲动呢?再说商家关不关店应是执法部门的决定。毋庸置否,因个体脾气、性格、秉性等不同,面对有的商家虚假经营行为时难免会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但从本性上讲毕竟属于合法维权。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任何消费者都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就此而言,不管是用什么形态去批评,只要事情是真实的,都有权利这样做。更何况,一定程度上,一些打假博主的打假行为确实揭露了市场上存在的一些不规范现象,从而有助于推动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进而提升社会对产品质量和服务的关注,营造一个更加安全、诚信的市场环境。

但同时,一些打假行为到底是为了揭发商户,还是为了博取流量,确实有待商榷。有媒体记者指出,以“铁头惩恶扬善”为例,翻阅其过往视频可以发现,他此前做的视频主题包括假扮流浪汉去超市门口要食物、测试街头流浪汉倒地路人的反应、带陌生女孩去看演唱会等等,点赞数与转型后相比相差甚远,有的只有几千个。今年5月23日,他才开始转型“惩恶扬善”式博主,短视频以揭秘各种类型的骗局为主,这下流量也随之而来,平均每条点赞都在10万-20万,最高达到85.8万。

更甚者,有的博主为了“蹭流量”,硬是以偏概全,刻意颠倒是非。比如,这个市场中只有一个商贩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其他的商贩没有,但其把整个市场都说有问题。还有的人为创造一个话题,比如利用舆论将一个地方变成网红打卡地,误导消费者不明真相地盲目参与。

一分为二地说,诚然,任何一名消费者包括“打假直播类”等特殊消费者都享有法律层面赋予的监督权,但其自身打假行为显然也在消费监督权的范畴之内。换句话说,无论“咆哮式打假”还是“温情式打假”,其出发点都应以尊重事实为基础,严格恪守客观底线和法律底线,不能编造虚假信息,更不能以曝光问题或维权索赔相要挟,堂而皇之地向经营者索取远超正常维权诉求标准的财物。此种行为显然超出了正常消费监督的边界,不仅吃相难看、误导消费者,也严重侵犯商家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说到底,对于任何基于事实依据的打假行为,我们都是欢迎的。打假博主更应不忘初心,坚守使命,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避免在商业化过程中损害自身形象。打假英雄和逐利商人,似乎只在一念之间。但不管出于什么样的目的,都不应得意忘形,更不应以所谓的“私权”代替公权。同时,有关监管部门也有必要给一些名为“打假”实为赚取流量的虚假“打假博主”念念监督紧箍咒,使其付出必要的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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