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元买国企身份?“挂羊头卖狗肉”必须严惩
一方面,假国企兴风作浪,不免败坏真国企的声誉;另一方面,假国企招摇撞骗之后嫁祸于人,使真国企不堪其扰。由此,不仅会对真国企的市场信誉和品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甚至还可能引发一定的社会风险和金融风险。

20万元买国企身份?“挂羊头卖狗肉”必须严惩

来源:光明网2023-07-28

你是否能想到,最低只要花20万元就能给企业买个国企身份,甚至刻个印章就能注册成为国企的子公司?媒体记者在知名电商平台上搜索关键词“挂靠国企”,排在第一位的就是可以提供“国企混改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挂靠咨询服务”的店铺。

记者调查发现,挂靠国企的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的系统、不同层级而不同,从最基础的二十万到几百万都有。比如,挂靠某央企,成为其二级公司收费350万元,成为三级子公司收费190万元。相比之下,还有一种更加简单粗暴的方法——刻个公章,通过伪造材料就能注册成国企的子公司,堂而皇之戴上国企的“帽子”。

不法分子热衷于“挂羊头卖狗肉”,显然不只是欺世盗名这么简单,更是因为看到了国企身份的“含金量”,以及其中隐藏的各种“商机”。最近一段时间,多家央企相继发布打假声明,其中主要内容是,有不法分子假冒央企身份开展业务,甚至从事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因此提醒公众警惕。这也正是不法分子的目的所在:利用国企的信用和资源优势招摇撞骗,攫取不义之财。

假冒国企身份给不法分子带来了巨大收益,这也是他们铤而走险的动力所在。对于“躺枪”的国企来说,“李鬼”横行带来的则是无尽的烦恼和麻烦。一方面,假国企兴风作浪,不免败坏真国企的声誉;另一方面,假国企招摇撞骗之后嫁祸于人,使真国企不堪其扰。由此,不仅会对真国企的市场信誉和品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甚至还可能引发一定的社会风险和金融风险。

从法律层面来看,打击欺世盗名的假国企并不难。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印章的行为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利用假国企的身份,与其他主体签订合同,以非法占有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的,还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合同诈骗罪。

问题在于,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的前提是,对形形色色的假国企验明正身。而这既是真国企叫苦不迭的关键,也是假国企肆无忌惮的根源。究其原因,不少央企层级架构复杂,对外投资信息繁杂,很容易放松内部监管。与此同时,某些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的是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因此很容易外部失察。从某种意义上说,假国企的泛滥实际上也是对真国企敲响的警钟——无论是从捍卫企业声誉,还是从维护市场秩序的角度出发,都必须对假冒国企行为重拳出击。

严厉打击整治假冒国企的行为,不仅需要加大司法打击力度,而且需要登记机关加强审核、从严把关,不给试图鱼目混珠的不法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机。更为重要的是,各级市场主体也有必要明确底线、摆正观念,不要因为“国企”的金字招牌而放松对企业资质和能力的考察。惟其如此,才能彻底铲除假国企招摇撞骗的环境和土壤。

(赵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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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买国企身份?“挂羊头卖狗肉”必须严惩

2023-07-28 05:24:40 来源:

你是否能想到,最低只要花20万元就能给企业买个国企身份,甚至刻个印章就能注册成为国企的子公司?媒体记者在知名电商平台上搜索关键词“挂靠国企”,排在第一位的就是可以提供“国企混改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挂靠咨询服务”的店铺。

记者调查发现,挂靠国企的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的系统、不同层级而不同,从最基础的二十万到几百万都有。比如,挂靠某央企,成为其二级公司收费350万元,成为三级子公司收费190万元。相比之下,还有一种更加简单粗暴的方法——刻个公章,通过伪造材料就能注册成国企的子公司,堂而皇之戴上国企的“帽子”。

不法分子热衷于“挂羊头卖狗肉”,显然不只是欺世盗名这么简单,更是因为看到了国企身份的“含金量”,以及其中隐藏的各种“商机”。最近一段时间,多家央企相继发布打假声明,其中主要内容是,有不法分子假冒央企身份开展业务,甚至从事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因此提醒公众警惕。这也正是不法分子的目的所在:利用国企的信用和资源优势招摇撞骗,攫取不义之财。

假冒国企身份给不法分子带来了巨大收益,这也是他们铤而走险的动力所在。对于“躺枪”的国企来说,“李鬼”横行带来的则是无尽的烦恼和麻烦。一方面,假国企兴风作浪,不免败坏真国企的声誉;另一方面,假国企招摇撞骗之后嫁祸于人,使真国企不堪其扰。由此,不仅会对真国企的市场信誉和品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甚至还可能引发一定的社会风险和金融风险。

从法律层面来看,打击欺世盗名的假国企并不难。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印章的行为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利用假国企的身份,与其他主体签订合同,以非法占有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的,还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合同诈骗罪。

问题在于,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的前提是,对形形色色的假国企验明正身。而这既是真国企叫苦不迭的关键,也是假国企肆无忌惮的根源。究其原因,不少央企层级架构复杂,对外投资信息繁杂,很容易放松内部监管。与此同时,某些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的是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因此很容易外部失察。从某种意义上说,假国企的泛滥实际上也是对真国企敲响的警钟——无论是从捍卫企业声誉,还是从维护市场秩序的角度出发,都必须对假冒国企行为重拳出击。

严厉打击整治假冒国企的行为,不仅需要加大司法打击力度,而且需要登记机关加强审核、从严把关,不给试图鱼目混珠的不法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机。更为重要的是,各级市场主体也有必要明确底线、摆正观念,不要因为“国企”的金字招牌而放松对企业资质和能力的考察。惟其如此,才能彻底铲除假国企招摇撞骗的环境和土壤。

(赵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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