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信用监管“软实力”筑牢营商环境“硬支撑”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经常能听到一句话“信用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但却很少有人能深入探究两者间相辅相成的关系。今天,华龙网信用频道将带大家一起了解信用与营商环境间的内部联系。

以信用监管“软实力”筑牢营商环境“硬支撑”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3-07-28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经常能听到一句话“信用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但却很少有人能深入探究两者间相辅相成的关系。今天,华龙网信用频道将带大家一起了解信用与营商环境间的内部联系。

信用是有效的社会治理机制

西方国家讲信用定义为经济金融领域不需要立即付款、也不需要抵押担保就可以进行价值交换的特殊做法,而我国则将信用定义为经营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遵守法定义务或履行约定义务的状态。换言之,我国的信用与西方国家相比具有广义性,涵盖的内容和主体更加广泛。

近年来,我国信用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有力地支撑了“放管服”改革的深化和营商环境的改善。同时,“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也为我国信用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应用场景和不断自我完善的土壤。

早在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就指出,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的经济社会治理手段。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此外,《规划纲要》还指出,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包含了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诚信等四大领域,涉及政府等公共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四大类主体。

综上所述,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应用场景至少涵盖了政府等公共部门的政务诚信、司法公信和信用监管,行业组织开展的信用自律,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的信用监督和信用服务,以及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的信用管理等活动。

营商环境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土壤

我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将营商环境定义为“企业等经营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因此,营商环境的本质实际上就是经营主体在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市场退出等全生命周期过程中所涉及的外部环境因素总和。

而按照环境因素的划分,营商环境则可分为政务环境(涉及政策法规、政府监管、公共服务等)、商务环境(涉及市场需求、资源获取、公平竞争、合同履约、专业服务等)、司法环境(涉及公正判决、纠纷解决等)和社会环境(自然人文等)。

其中,政务环境主要影响企业获得公共服务的成本和效率,商务环境主要影响企业的机会和盈利,司法环节主要影响市场秩序,社会环境则与宜业宜居相关。

信用与营商环境交相辉映

从信用涉及的四大领域与营商环境的划分可以看出他们之间存在高度契合且一一对应的关系,换言之,信用与营商环境之间是一种孪生和互相映射的关系。

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此外,2020年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将多项信用建设的内容纳入其中,如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维护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防范失信违约;推行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等。

从政府下发的多个文件不难看出,在营商环境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中,信用是基础,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结语:

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经营主体守信履约,而且相互信任,形成良好的信用链条,是维系错综复杂的市场交换关系和正常有序的市场秩序的必要条件,也是形成良好营商环境的基础条件。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正在逐渐完善,各部委、各省市在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的同时也在为营商环境的优化提供土壤,可以预见,在“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信用监管将推动营商环境不断改善,信用建设与优化营商环境将交相辉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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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用监管“软实力”筑牢营商环境“硬支撑”

2023-07-28 12:55:50 来源: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经常能听到一句话“信用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但却很少有人能深入探究两者间相辅相成的关系。今天,华龙网信用频道将带大家一起了解信用与营商环境间的内部联系。

信用是有效的社会治理机制

西方国家讲信用定义为经济金融领域不需要立即付款、也不需要抵押担保就可以进行价值交换的特殊做法,而我国则将信用定义为经营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遵守法定义务或履行约定义务的状态。换言之,我国的信用与西方国家相比具有广义性,涵盖的内容和主体更加广泛。

近年来,我国信用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有力地支撑了“放管服”改革的深化和营商环境的改善。同时,“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也为我国信用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应用场景和不断自我完善的土壤。

早在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就指出,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的经济社会治理手段。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此外,《规划纲要》还指出,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包含了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诚信等四大领域,涉及政府等公共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四大类主体。

综上所述,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应用场景至少涵盖了政府等公共部门的政务诚信、司法公信和信用监管,行业组织开展的信用自律,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的信用监督和信用服务,以及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的信用管理等活动。

营商环境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土壤

我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将营商环境定义为“企业等经营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因此,营商环境的本质实际上就是经营主体在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市场退出等全生命周期过程中所涉及的外部环境因素总和。

而按照环境因素的划分,营商环境则可分为政务环境(涉及政策法规、政府监管、公共服务等)、商务环境(涉及市场需求、资源获取、公平竞争、合同履约、专业服务等)、司法环境(涉及公正判决、纠纷解决等)和社会环境(自然人文等)。

其中,政务环境主要影响企业获得公共服务的成本和效率,商务环境主要影响企业的机会和盈利,司法环节主要影响市场秩序,社会环境则与宜业宜居相关。

信用与营商环境交相辉映

从信用涉及的四大领域与营商环境的划分可以看出他们之间存在高度契合且一一对应的关系,换言之,信用与营商环境之间是一种孪生和互相映射的关系。

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此外,2020年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将多项信用建设的内容纳入其中,如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维护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防范失信违约;推行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等。

从政府下发的多个文件不难看出,在营商环境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中,信用是基础,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结语:

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经营主体守信履约,而且相互信任,形成良好的信用链条,是维系错综复杂的市场交换关系和正常有序的市场秩序的必要条件,也是形成良好营商环境的基础条件。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正在逐渐完善,各部委、各省市在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的同时也在为营商环境的优化提供土壤,可以预见,在“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信用监管将推动营商环境不断改善,信用建设与优化营商环境将交相辉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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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诗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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