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待“老人禁游令”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夏日炎炎,游泳馆成了不少人避暑降温的选择。然而,近日多位甘肃省兰州市市民向记者反映,市内有些游泳馆对泳客设置年龄门槛。70岁及以上老人不允许单独进入,也不能享受相关优惠,这让很多常年游泳健身的老年朋友很受打击。
部分游泳馆对70岁以上老人游泳设限,不允许其单独进入的规定设置,变相成为一条“老人禁游令”。这让常年游泳的老人很受伤,失去了游泳健身的场所,也可能逐渐会远离因游泳而建立起来的朋友圈。不过,对待“老人禁游令”,人们应保持理性,视情况不同而区别对待,不可一刀切断言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私人游泳馆出台“禁游令”,是其自主意愿的体现,任何人应该尊重和维护,不得强迫。别说是对70岁以上老人入馆游泳设限,就是对50岁以上人员设限,也是私人游泳馆的法定权利。
发布“禁游令”,私人游泳馆有合理理由——规避经营风险。70岁以上老人常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基础疾病,日常难以辨别,如果其在游泳时,突发心梗、脑血栓等疾病,可能在泳池里难以动弹,发生溺水伤亡事故。此时,游泳馆可能不仅声誉受损,还会面临停业整顿,向伤亡者调解、赔偿等事故善后事宜,这对游泳馆经营不利。换位思考,如果泳客当私人游泳馆的老板,是不是赞同出台“禁游令”?
出台“禁游令”也是动态措施,私人游泳馆会根据经营现状进行调整。如果“禁游令”导致客源流失,游泳馆生意因此而萧条、惨淡,那游泳馆会取消“禁游令”,重新欢迎老人泳客上门。再说,一座城市里有好多家游泳馆,彼此间存在着行业竞争,如果一家游泳馆出台“禁游令”,导致客源外流,这对其他同行来说是件好事,能够增加客源,赢得更多利润。
因此,对于私人游泳馆出台“禁游令”,人们不必过分苛责。尊重“禁游令”,也是尊重商家的自由经营权,这是游泳市场多元化服务的表现。只要“禁游令”不违法,就可以允许其存在,而不必给其扣上“歧视老人”“不履行社会责任”的帽子。
对于公立游泳馆,人们则要擦亮眼睛,坚决反对“禁游令”。这与泳馆的“公共服务”角色定位有关,建设公立游泳馆,目的不是赚钱、做生意,而是发展国家体育运动,提升全体国民的身体素质,服务对象包括70岁以上老人。公立游泳馆的建设资金来源于国家公共财政,这其中包括民众缴纳的税金,理应为所有国民服务。如果公立游泳馆出台“禁游令”,人们不妨向相关部门投诉、反映。
总之,看待“老人禁游令”,不能非黑即白,不要一刀切,而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出台规定的单位是姓“公”还是姓“私”,而采取不同的态度。
(许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