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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铁辰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铁辰邦(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假冒国企,分别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据悉,上述公司在国务院国资委于今年4月份公示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第三批)》名单中。
新黄河记者调查了解到,近年来假国企乱象层出不穷,虽被相关部门持续打击,但仍有公司冒国企之名滋生危害,“挂靠国企”的黑产仍在涌动。律师表示,假冒国企的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建议相关市场主体注意防范风险,若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
“李鬼”企业被官方“打假”
近日,又有两家企业因假冒国企被相关部门予以处罚。
据天眼查显示,中铁辰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铁辰邦(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假冒国企,分别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
新黄河记者查询发现,在国务院国资委于今年4月份公示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第三批)》,中铁辰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中铁辰邦(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在名单中。此外,上述名单还公示了另外293家假冒国企(央企)的企业,名单中的企业名称中多带有“中”字、“国”字、“华”字,但实则并非国企(央企)。
7月24日,中交一公局集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7月19日,四川中顺中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冒用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全资设立四川中顺中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但中交一公局从未出资设立四川中顺中建设集团,四川中顺中建设集团并非公司所设立。“公司将进一步调查取证,如确认确存在伪造等行为,将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控告,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诉讼依法追偿。”
据不完全统计,近期多家央企、国企相继发布“打假”声明。随着多家假央企、国企被曝于公众视野,背后的黑产也渐渐浮上水面。
多名求职者自曝遭遇“假国企”
王琳(化名)曾在一年前入职了一家“中”字头集团的孙公司。入职前,公司的名号响亮,办公地点位于市中心高层,给出的待遇也很优厚。
“但实际上去了感觉地方不大,员工也只有15名。”王琳说,待了半年后她发现,公司的运营并不成熟,“没有专门的人事部,福利制度不清晰,节假日也没有假期和福利……”她查询后发现公司才成立不到两年,怀疑自己进入了一家假冒国企,无奈只好离职。
事实上,和王琳一样的求职者并不在少数。在小红书上,不少网友反映自己也遭遇过假冒国企。有求职者发布信息称,参加“国”字头公司组织的笔试面试,后来却发现公司并非国企,有的成立时间甚至不到一年。
对此,有职场类博主发布视频提醒称,国企的“名号”对于求职者来说吸引力大,因此一些公司有意无意在对外宣传或招聘时向国企“靠拢”,是为了吸引更多求职者前来应聘。其间,公司也可通过“招聘费”“面试费”等等,达到“收钱招人”的目的。更有中介表示,一些想进国企央企的人也会花十几二十万到这些公司上班。
假冒国企的乱象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据悉,从2019年开始,相关部门就加大力度惩戒假冒央企、国企的企业,梳理并公示假冒名单,提醒投资者或求职者注意防范。2021年10月22日、2022年9月20日、2023年4月25日,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先后公布三批假冒中央企业名单,累计曝光“假国企”共计548家。
此外,有职场人士也为一些求职者梳理出了判断及查询是否为国企(央企)的方法: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输入企业的名称,查看股东构成,或登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
调查:“挂靠国企”可当面“详谈”
据悉,假冒央企国企已经形成黑产。当人人都想“背靠大树乘凉”,苦果或将由整个社会吞下。
新黄河记者在小红书上检索“挂靠国企”,页面立即闪出多则信息。这些信息的内容大同小异,一方面宣传国企、央企混改“势在必行”,另一方面则宣称可以提供“挂靠”业务,让国有企业为公司发展“背书”。
“挂靠国企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不仅仅是具有国企背景,对于企业授信,企业资质来说,更是优势。”一名中介称,国企挂靠也有条件,与行业及从事项目有关,“要求有实际经营项目。”
有中介向记者简单讲述了国企挂靠的“操作流程”:确定好主体公司及匹配好资源;签订协议,交首付款;操作工商变更;等到出执照,付剩余尾款。但对于所需具体费用等,中介大多表示,根据所挂靠国企(央企)不同的背景和用途区分,“具体的当面详谈。”
记者暗访中,关于挂靠收费的问题,许多中介都表现得较为谨慎。但也有中介透露二三:挂靠收费的多少主要依据挂靠主体和挂靠层级,“行话”即“一挂二”“二挂三”“三挂四”。
“二挂三,就是三级是你自己运营的公司,二级是我们提供的夹层公司。”中介解释称,“一就是那个被挂靠央企或者国企。二挂三一般比较难,收费也贵。”据此前媒体曝光,有中介表示国企(央企)挂靠费一年一续,价格在20万至几百万不等。
此外,在挂靠主体方面,有中介透露道,可分为国资委、地方国资委和事业单位,其中事业单位收费较低,对应的层级也比较低。
假冒国企乱象与市场环境有关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孟博建议,相关市场主体要提高警惕,提升甄别能力,注意防范风险。“如果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
业内专家表示,假冒国企(央企)之所以乱象频出,与当前的市场环境不无联系。“从市场角度,与国企合作风险最低,收益最稳,能够给合作方带来业绩上的保障。”专家称,国企(央企)本身体量大,架构复杂,加之信息不透明,有时即便被“碰瓷”也只能“后知后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央企之所以被频频假冒,归根结底在于央企(国企)背后的信用和资源优势,挂靠央企能迅速获得政策和融资的便利,尤其是在“假央企”的重灾区——建筑和金融行业,资源确实是向央企倾斜。由于标的额大,影响广,一旦出现问题,将会带来巨大风险。即使央企马上切割,对其信用也已造成损害。
刘俊海建议,从根源上解决“假央企”问题,要破解国企和民企的不对等状态,让其享有相同的市场准入机会。另外,从公司法层面来看,要健全公司登记制度,打破“假央企国企”难以被清算的魔咒。
(新黄河记者:李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