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码标价”不是商家“一锤子买卖”挡箭牌
近日,一名外国游客在浙江游玩、吐槽景区物价太贵的视频引发关注。视频中,这名外国游客表示,杭州的景色非常漂亮,但是景区里的一瓶矿泉水要6块;后来他去嘉兴西塘,以为物价不会太贵,却发现酒吧街半打啤酒套餐要600块。期间,他多次强调价格,表示很震惊。
对此,杭州市市场监管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接线人员表示,西湖风景区外湖的商户卖6块钱一瓶的矿泉水,这属于市场调节价,是市场行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注意看商品是否“明码标价”。嘉兴市西塘景区工作人员则表示,如果酒吧有“明码标价”,“游客觉得贵可以不买,换一家酒吧。”
根据视频中该外国游客所展示,售价6元的矿泉水为一瓶某宝矿泉水,景区外售价普遍在2块钱。同一件商品,景区内外商家售价相差三倍之多,连外国游客都吐槽太贵,可见商家定价之离谱。或许有人认为,景区商家经营成本较高,商品售价贵点可以理解。但是,据光明网报道,在泰山山顶,一瓶矿泉水的售价只需5元,而这山顶的商品都是靠人力挑上山的。两相对比,谁是“良心价”、谁是“狼心价”,一目了然。
近年来,各地景区由于商品价格太高被吐槽“宰客”,屡见不鲜,媒体时有曝光。在一些景区不良商家看来,做游客生意都是“一锤子买卖”,能“宰”一次算一次,只要不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商品价格想定多高就多高,游客爱买不买,监管部门似乎也奈何不了。在这里,“明码标价”实际上成为景区商家“一锤子买卖”挡箭牌,与“明码宰客”无异。
根据《价格法》,像饮用水之类商品由市场调节,商家确实可自主定价。问题是,《价格法》同时规定,商品定价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据此,商家不得抛开商品实际成本不顾,虚高定价,否则,就有牟取不合理利润、扰乱市场秩序之嫌。换言之,如果商品虚高定价,即使商家“明码标价”,也不等于诚信定价,更不等于诚信经营。
由此看来,上述景区商家一瓶矿泉水售价6元,虽然已“明码标价”,但依然违反了“诚实信用”定价原则。遗憾的是,景区管理部门坚持认为,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假如商家“明码标价”,对定价是高是低,他们无权过问,属于买卖双方“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因此,对这类投诉一概采取“不干涉主义”态度。
随着政府“有形之手”持续发力,如今市场上“打死狗讲价”“强买强卖”等乱象得到有效整治。但是,“明码标价”不是商家“一锤子买卖”挡箭牌,不意味着可据以“明码宰客”。对此,监管部门务必与时俱进,担当有为,瞪大“法眼”,该出手时就出手,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