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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女借电摩无证驾驶意外身亡 借车人赔偿十几万

海报新闻

2023-08-22 15: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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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州16岁少女小朱骑电摩撞上绿化带不幸身亡登上了热搜。事后,小朱家属发现,她所驾驶的电摩是朋友借给她的,于是将对方告上法庭,获赔十余万元。小朱家属获得赔偿在互联网上引起众多网友讨论,有人认为,出借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还有人则认为无论什么情况都不能出借车辆。江苏法之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庄志明告诉记者,通常情况下,出借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前段时间,16岁少女小朱向陈某借了一辆电摩,事发当天,小朱无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摩托车,行驶时撞到了路边的绿化带,导致她自己受伤、车辆受损,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事后,小朱家属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了法庭。

据光明网消息,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朱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费雯介绍:“本案的案涉电动二轮摩托车系陈某所有,由他出借给小朱使用,小朱的家属认为,陈某对小朱的死亡是负有过错的,所以到本院来起诉。”

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陈某向小朱的家属赔偿10多万元,本案就一次性解决,对受害者的家属,也进行了赔礼道歉 ,并取得了家属的原谅。

随后,有不少网友为陈某“鸣不平”,认为小朱是自己撞上绿化带,导致身亡,与陈某无关;还有不少网友则表示,无论什么情况,借车人肯定要负责任;甚至有网友表示,借钱可以考虑,借车是万万不能的。

为此,海报新闻记者致电江苏法之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庄志明告诉记者,通常情况下,出借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本案是属于个案,小朱是一位未成年人,并未取得驾驶资格证,所以陈某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庄志明说,一般来说,成年人借车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是由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机动车主人或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主体要适格,借车人要符合要求,如果借车人没有驾驶资格,出借人是有过错的。其次,驾驶人状态也要符合要求,比如说酒后等状态就不符合要求。”庄志明补充道,主体适格不仅仅包括有驾驶证,还包括有行为能力,丧失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也是不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海报新闻记者 杜虹晓 郭由 报道

责任编辑:李婉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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