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遇骗局 检察官帮他摘下“失信人”帽子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马子滟
2023年8月9日,一电子商务公司的负责人王某某向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的干警送来锦旗,感谢检察官为他摘下“失信人”这顶帽子。为人民利百姓——锦旗上的六个字便是对本起民事诉讼监督案最大的肯定。
2015年王某某为了做生意,经人介绍前往某小额贷款公司抵押贷款。贷款公司的陈某某表示可以出借,但是要收取GPS费、服务费、手续费等费用,相关费用被计入借款本金。王某某逾期未足额还款,陈某某便于2016年向法院起诉。
2017年,陈某某据此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因王某某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按规定申报财产情况,法院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但是事情在2020年发生了转机。陈某某因实施“套路贷”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刑罚。江北区检察院通过建立“刑民交叉案件”数字监督模型,发现陈某某曾向江北区法院多次提起民间借贷纠纷类案件。
检察官通过查阅案卷、梳理证据发现,包括王某某在内的10余名借款人与陈某某签订了高于实际借款本金的借款协议,并被要求出具收条,表明其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方式收取了借款协议上的本金。陈某某以收取“评估费”“GPS费”“手续费”等名义将收条上的现金部分直接扣除,仅交付收条上的转账部分金额。
在实地走访调研时,检察官了解到,作为公司负责人,王某某因为背着“老赖”的名头,无法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银行申请贷款也屡屡受挫,生产经营各方面都面临着极大困扰。
2023年6月29日,经江北区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裁定再审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对于民事虚假诉讼,检察官坚持裁判案件和执行案件一体审查、同步监督,发现王某某等人一直处于失信被执行名单库中。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若干规定》,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执行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据此,法院应当及时将王某某等人的失信信息“下架”。
江北区检察院于当日制发了检察建议书,督促法院规范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现在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输入王某某等人的名字,已无法搜索到他们的失信信息。见到“暂无该人失信记录”的页面,王某某如释重负,“不当失信人,这感觉真好!”下一步,法院将对该批案件择期再审。
据了解,轻装上阵的王某某正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银行贷款也已获批,被注入资金“活水”的企业运营越发顺畅,展现出更强的生命力。因陈某某提起虚假诉讼而成为被执行人的还有个体户、养殖户、公司职员等。在摆脱“套路贷”的困扰后,他们的生活也将恢复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