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食品盲盒监管盲区 倒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
这几年来,盲盒营销火爆,大有“万物皆可盲盒”之势。很多商家在销售食品时,也引入盲盒营销模式,增加了消费者的新奇感,促进了销量。但盲盒本身具有神秘感,且内置商品不可观察、不可自由选择,这就容易给消费者埋“坑”。

消除食品盲盒监管盲区 倒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

来源:法制日报2023-08-28

何勇海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其中一例是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四川自贸区检察院)督促整治盲盒食品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探讨了当下热门的食品盲盒监管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022年3月,四川自贸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四川天府新区某食品商铺,在某外卖平台入网经营售卖“幸运盲盒”,内含小包装麻花、蛋白素肉、小玩具等,但在盲盒外包装和电商平台销售界面详情一栏中,均未对盲盒内食品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存储条件等重要信息作任何说明、提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检察机关经初查后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加强监管,规范盲盒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督促盲盒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

这几年来,盲盒营销火爆,大有“万物皆可盲盒”之势。很多商家在销售食品时,也引入盲盒营销模式,增加了消费者的新奇感,促进了销量。但盲盒本身具有神秘感,且内置商品不可观察、不可自由选择,这就容易给消费者埋“坑”。比如有消费者在网上反映,自己购买的剩菜盲盒存在味道奇怪、以次充好、食物发霉等问题;还有消费者称,食用盲盒食品后出现身体不适,投诉却无人理会。因此,以盲盒方式销售食品,如何有效保障食品安全,是一个重要问题,需要采取一些有效举措,防止不法分子打着盲盒营销的旗号销售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而商家未在食品盲盒标签、标志中标注食品成分、保质期等信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可能导致消费者在未充分了解与食品安全有关信息的情况下误食变质食品、接触过敏原等,给身体健康埋下风险隐患。然而,在食品盲盒鱼龙混杂的当下,要想改变这种现状,单靠消费者自行举报投诉,显然不切实际。

有鉴于此,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相关部门整治食品盲盒安全隐患,无疑是一个有力武器。公益诉讼是为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立的诉讼制度,其目的是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按照相关制度设计,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这起案件中,针对群众反映的食品盲盒营销问题,四川自贸区检察院予以公益诉讼立案,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促使盲盒经营者遵守法律、自我约束、诚信经营,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种做法值得借鉴推广。

各地检察机关也有必要拿起公益诉讼这一武器,倒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促使商家规范经营。任何企业无论采用哪种营销模式,都要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才可能行之久远。目前公益诉讼已被运用到许多领域,为全方位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守护食品经营新业态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尤其需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监督作用,不断提升监督质效。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其中规定,食品、化妆品,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不应当以盲盒形式销售。“不应当”意味着这一规定不是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故至今仍有不少商家推出各类食品盲盒。市场监管部门不妨针对食品盲盒的信息公示、品质保障等方面,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让其信息不再“盲”,让其品质可以被“看见”,从而让消费者在购买食品盲盒后能吃得放心、吃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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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食品盲盒监管盲区 倒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

2023-08-28 06:36:45 来源:

何勇海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其中一例是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四川自贸区检察院)督促整治盲盒食品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探讨了当下热门的食品盲盒监管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022年3月,四川自贸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四川天府新区某食品商铺,在某外卖平台入网经营售卖“幸运盲盒”,内含小包装麻花、蛋白素肉、小玩具等,但在盲盒外包装和电商平台销售界面详情一栏中,均未对盲盒内食品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存储条件等重要信息作任何说明、提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检察机关经初查后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加强监管,规范盲盒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督促盲盒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

这几年来,盲盒营销火爆,大有“万物皆可盲盒”之势。很多商家在销售食品时,也引入盲盒营销模式,增加了消费者的新奇感,促进了销量。但盲盒本身具有神秘感,且内置商品不可观察、不可自由选择,这就容易给消费者埋“坑”。比如有消费者在网上反映,自己购买的剩菜盲盒存在味道奇怪、以次充好、食物发霉等问题;还有消费者称,食用盲盒食品后出现身体不适,投诉却无人理会。因此,以盲盒方式销售食品,如何有效保障食品安全,是一个重要问题,需要采取一些有效举措,防止不法分子打着盲盒营销的旗号销售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而商家未在食品盲盒标签、标志中标注食品成分、保质期等信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可能导致消费者在未充分了解与食品安全有关信息的情况下误食变质食品、接触过敏原等,给身体健康埋下风险隐患。然而,在食品盲盒鱼龙混杂的当下,要想改变这种现状,单靠消费者自行举报投诉,显然不切实际。

有鉴于此,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相关部门整治食品盲盒安全隐患,无疑是一个有力武器。公益诉讼是为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立的诉讼制度,其目的是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按照相关制度设计,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这起案件中,针对群众反映的食品盲盒营销问题,四川自贸区检察院予以公益诉讼立案,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促使盲盒经营者遵守法律、自我约束、诚信经营,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种做法值得借鉴推广。

各地检察机关也有必要拿起公益诉讼这一武器,倒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促使商家规范经营。任何企业无论采用哪种营销模式,都要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才可能行之久远。目前公益诉讼已被运用到许多领域,为全方位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守护食品经营新业态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尤其需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监督作用,不断提升监督质效。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其中规定,食品、化妆品,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不应当以盲盒形式销售。“不应当”意味着这一规定不是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故至今仍有不少商家推出各类食品盲盒。市场监管部门不妨针对食品盲盒的信息公示、品质保障等方面,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让其信息不再“盲”,让其品质可以被“看见”,从而让消费者在购买食品盲盒后能吃得放心、吃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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