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渝企业如何获千万元奖励 需满足这些条件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林红)8月24日,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举行。
《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第八条提到,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头部和龙头企业来渝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生产基地的,按不同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政策支持对象需满足什么条件?
市招商投资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紫璇介绍,政策支持对象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支持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企业或管理机构,符合政策支持基本条件和产业发展的方向,具有可持续社会经济效益等相应能力;
——支持对象为来渝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生产基地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头部和龙头企业。其中,“世界500强”是指由《财富》杂志每年评选出“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中国500强”是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按国际惯例组织评选、发布的中国企业排行榜;行业头部和龙头企业是指行业中对行业的其他企业具有很深的影响力、号召力和一定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并对该地区、该行业或者国家做出贡献的企业。
——按照“择优不重复”的原则,同一项目同类资金不得重复支持。近三年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以及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的企业和单位,也不纳入支持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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