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使用预制菜应提前告知
不久前,浙江杭州一对新人为了能给亲朋好友留下一场难忘的婚宴,特意选了市区一家知名酒店,定了一款价格不菲的宴会套餐,但婚宴后新人被亲友悄悄告知:婚宴性价比不高,16道菜有七成是预制菜。这对新人在网上发文“吐槽”后,立即引发不少网友共鸣。
预制菜能做到即烹、即热、即食,餐饮企业适当选用预制菜未尝不可,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不提前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对于消费者来说,外出就餐许多时候看中的是菜品的品质、厨师的手艺。而预制菜是标准化的批量产品,几乎没有特色可言。为了自己方便和压缩成本,餐饮企业自作主张以预制菜替代现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长此以往砸的也是自己的招牌。
一些餐饮企业随意使用预制菜,既有餐饮行业作业流程相对“封闭”的原因,也与预制菜使用场景缺乏强制规范有关。遏制餐饮企业“悄悄”上预制菜的乱象,相关部门需加快建立预制菜提前告知制度,督促餐饮企业履行对消费者的告知责任。例如,在消费者就餐时主动询问是否需要预制菜,在菜单中对预制菜进行标注。只有做到诚信经营,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才能让消费者真正吃得放心、舒心。
(张玉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