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交15万?多地“高价信息处理费”引争议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交15万?多地“高价信息处理费”引争议

来源:顶端新闻2023-09-06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办事处,因被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称收取24860元信息处理费。9月4日,南阳街道办一位负责人告诉顶端新闻记者,此事符合规定,有法条依据。

顶端新闻记者发现,多地存在公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被收取“高价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有机关收费高达15万元,令当事人望而却步。

业内人士认为,现有规定中概念界定不清楚,容易导致行政机关滥用收费权利,把收取信息处理费变成不予公开的工具来用。要防止由于这些概念不清,导致信息处理费成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拦路虎。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交15万?多地“高价信息处理费”引争议1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收取“高价费”

网传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办文件显示,该街道办6月份收到葛某某申请公开“杭州市萧山区南阳横河美丽河道建设工程二期项目:招标、中标、结算等政府信息”。7月10日,该街道办回复称,“经审查,你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计754页,根据上述规定,你应当缴纳信息处理费24860元”。

葛某某回复称“拿不出这么多钱”,希望以光盘的形式申请电子公开。8月14日,南阳街道办再次回复称,“关于你要求采用光盘的方式给予电子公开,属于复制电子数据的方式,故你仍应按照《关于收取信息处理费的通知》缴纳24860元信息处理费”。

此事引发争议后,顶端新闻记者于9月4日致电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办。一位负责人回应称,“这个事我们找律师从法条上论证过,是符合规定的,否则我们也不会发(回复书)。主动公开不是全免费公开,我们从法条上找过依据。”该负责人称,其未直接负责此事,会让律师联系记者,但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回复。

实际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在各地多次出现。

8月31日,媒体报道称,福建莆田一拆迁户向莆田涵江区政府申请各家各户征迁赔偿情况,却被回复该政府信息材料共计3182页,需缴纳超12万元的信息公开费。即便以电子数据形式公开也要求收取。回复书称,“如您认为公开成本过高,可前往设立在裁芦镇人民政府的涵江区涵港大道梧段征迁指挥部以现场查阅、抄录的方式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另据报道,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鲍山街道办居民李寿国向所在街道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书,几经波折后,他于2021年10月23日收到了街道下发的收费通知书。鲍山街道办认为,李寿国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依据相关条例及管理办法规定,若李寿国需要打印相关的4000页公开信息材料,需要支付15.47万元的费用,否则视为放弃。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交15万?多地“高价信息处理费”引争议2

是否应该收费,怎么界定?

顶端新闻记者发现,前述3个案例中,当事政府机关均提到《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该条确实规定了相关收费标准: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但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也同时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此类事件的重点并不是“收费多少”,而是“如何界定是否应该收费”。

发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洋律师认为,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原则上是不收取费用的。判断信息处理费收费是否合法合规,应当先判断:该信息是属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还是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如果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就不应涉及信息处理费问题;如果该政府信息为依申请公开,还应考虑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数量、频次是否明显超过合理范围。

一位不愿具名的行政法学者接受顶端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从前述案例来看,有的信息公开申请不应该收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案件中,申请人仅仅针对一个具体的项目要求公开相关的信息,不存在频次问题;从数量上看,即便内容再多,也不涉及“数量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问题,故不应该收费。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王锡锌接受顶端新闻记者采访时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时,曾专门规定了不收费,但是实践中带来一些问题。比如很多地方出现“申请专业户”,导致行政机关消耗大量的行政资源。从法律上来说,收取“信息处理费”是对明显超出个人合理范围的申请来进行制约。既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也要防止一些明显的申请权力滥用。

杨洋律师接受顶端新闻记者采访时也认为,“案多人少”是当下司法工作的常态特征,“事多人少”也可谓当下行政工作的常态特征。可以理解的是,行政机关在面对老百姓超出合理范围的信息公开要求时,法律法规应有相应授权去对盲目占用公共资源的不合理行为“说不”。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交15万?多地“高价信息处理费”引争议3

专家:现有规定概念不清,容易导致滥用收费权

王锡锌告诉顶端新闻记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中“信息处理费”的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安条例》是有依据的,但是“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身界定不清楚,很容易导致行政机关滥用收费权利,把收取信息处理费变成不予公开的工具来用。实践中还是要防止由于这些概念不清,导致信息处理费成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拦路虎。

“比如说什么叫数量不合理?什么叫频次不合理?谁来判断?比如我申请一个信息,但政府部门就不想公开,告诉我申请的信息有1万页,把无关紧要的东西塞到里面,让先交钱。怎么办?也许我需要的信息只有几页纸,不需要把一本都打印给我。”王锡锌说。

前述不愿具名的行政法学者也认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没有对“不合理的数量和频次”进行适当明确,实践中扩大了所谓“合理范围”的内涵,从而对公民的政府信息公开权利行使造成不利影响。

“如果老百姓申请信息公开内容直接涉及切身利益,且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没有明显超出社会一般人对合理的认知,那么行政机关收取‘天价’信息处理费则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精神,涉嫌以‘天价’信息处理费给信息公开设置障碍。”杨洋律师认为。

王锡锌认为,现有《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法律依据,但是制定的不合理。比如打印到200份以上,每页收费40元,具有惩罚性。

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钰涛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现代政府的标志,也是公民依法民主监督政府的重要标志之一。信息公开应当遵循成本法而不能产生盈利,更不能据此暴利收费,否则将对申请信息公开者进行限制或者阻碍。

王锡锌接受顶端新闻记者采访时建议,第一,要对“数量频次明显不合理”做出更加清楚、可预测、可操作的细化规则。如果没有这个规则,实践中裁量权太大,容易暗箱操作,收费规定可能成为拒绝公开信息的法宝。第二,一旦收费过程产生争议,要有沟通、梳理的互动机制。行政机关提供数百页资料,申请人可能只需要几页核心部分。有了互动机制,申请人可以提出更明确的申请,行政机关的打印量也不会过多。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交15万?多地“高价信息处理费”引争议4

顶端新闻记者 张恒 实习生 郭淮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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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交15万?多地“高价信息处理费”引争议

2023-09-06 19:11:01 来源: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办事处,因被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称收取24860元信息处理费。9月4日,南阳街道办一位负责人告诉顶端新闻记者,此事符合规定,有法条依据。

顶端新闻记者发现,多地存在公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被收取“高价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有机关收费高达15万元,令当事人望而却步。

业内人士认为,现有规定中概念界定不清楚,容易导致行政机关滥用收费权利,把收取信息处理费变成不予公开的工具来用。要防止由于这些概念不清,导致信息处理费成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拦路虎。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交15万?多地“高价信息处理费”引争议1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收取“高价费”

网传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办文件显示,该街道办6月份收到葛某某申请公开“杭州市萧山区南阳横河美丽河道建设工程二期项目:招标、中标、结算等政府信息”。7月10日,该街道办回复称,“经审查,你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计754页,根据上述规定,你应当缴纳信息处理费24860元”。

葛某某回复称“拿不出这么多钱”,希望以光盘的形式申请电子公开。8月14日,南阳街道办再次回复称,“关于你要求采用光盘的方式给予电子公开,属于复制电子数据的方式,故你仍应按照《关于收取信息处理费的通知》缴纳24860元信息处理费”。

此事引发争议后,顶端新闻记者于9月4日致电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办。一位负责人回应称,“这个事我们找律师从法条上论证过,是符合规定的,否则我们也不会发(回复书)。主动公开不是全免费公开,我们从法条上找过依据。”该负责人称,其未直接负责此事,会让律师联系记者,但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回复。

实际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在各地多次出现。

8月31日,媒体报道称,福建莆田一拆迁户向莆田涵江区政府申请各家各户征迁赔偿情况,却被回复该政府信息材料共计3182页,需缴纳超12万元的信息公开费。即便以电子数据形式公开也要求收取。回复书称,“如您认为公开成本过高,可前往设立在裁芦镇人民政府的涵江区涵港大道梧段征迁指挥部以现场查阅、抄录的方式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另据报道,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鲍山街道办居民李寿国向所在街道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书,几经波折后,他于2021年10月23日收到了街道下发的收费通知书。鲍山街道办认为,李寿国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依据相关条例及管理办法规定,若李寿国需要打印相关的4000页公开信息材料,需要支付15.47万元的费用,否则视为放弃。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交15万?多地“高价信息处理费”引争议2

是否应该收费,怎么界定?

顶端新闻记者发现,前述3个案例中,当事政府机关均提到《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该条确实规定了相关收费标准: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但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也同时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此类事件的重点并不是“收费多少”,而是“如何界定是否应该收费”。

发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洋律师认为,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原则上是不收取费用的。判断信息处理费收费是否合法合规,应当先判断:该信息是属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还是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如果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就不应涉及信息处理费问题;如果该政府信息为依申请公开,还应考虑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数量、频次是否明显超过合理范围。

一位不愿具名的行政法学者接受顶端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从前述案例来看,有的信息公开申请不应该收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案件中,申请人仅仅针对一个具体的项目要求公开相关的信息,不存在频次问题;从数量上看,即便内容再多,也不涉及“数量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问题,故不应该收费。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王锡锌接受顶端新闻记者采访时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时,曾专门规定了不收费,但是实践中带来一些问题。比如很多地方出现“申请专业户”,导致行政机关消耗大量的行政资源。从法律上来说,收取“信息处理费”是对明显超出个人合理范围的申请来进行制约。既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也要防止一些明显的申请权力滥用。

杨洋律师接受顶端新闻记者采访时也认为,“案多人少”是当下司法工作的常态特征,“事多人少”也可谓当下行政工作的常态特征。可以理解的是,行政机关在面对老百姓超出合理范围的信息公开要求时,法律法规应有相应授权去对盲目占用公共资源的不合理行为“说不”。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交15万?多地“高价信息处理费”引争议3

专家:现有规定概念不清,容易导致滥用收费权

王锡锌告诉顶端新闻记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中“信息处理费”的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安条例》是有依据的,但是“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身界定不清楚,很容易导致行政机关滥用收费权利,把收取信息处理费变成不予公开的工具来用。实践中还是要防止由于这些概念不清,导致信息处理费成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拦路虎。

“比如说什么叫数量不合理?什么叫频次不合理?谁来判断?比如我申请一个信息,但政府部门就不想公开,告诉我申请的信息有1万页,把无关紧要的东西塞到里面,让先交钱。怎么办?也许我需要的信息只有几页纸,不需要把一本都打印给我。”王锡锌说。

前述不愿具名的行政法学者也认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没有对“不合理的数量和频次”进行适当明确,实践中扩大了所谓“合理范围”的内涵,从而对公民的政府信息公开权利行使造成不利影响。

“如果老百姓申请信息公开内容直接涉及切身利益,且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没有明显超出社会一般人对合理的认知,那么行政机关收取‘天价’信息处理费则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精神,涉嫌以‘天价’信息处理费给信息公开设置障碍。”杨洋律师认为。

王锡锌认为,现有《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法律依据,但是制定的不合理。比如打印到200份以上,每页收费40元,具有惩罚性。

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钰涛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现代政府的标志,也是公民依法民主监督政府的重要标志之一。信息公开应当遵循成本法而不能产生盈利,更不能据此暴利收费,否则将对申请信息公开者进行限制或者阻碍。

王锡锌接受顶端新闻记者采访时建议,第一,要对“数量频次明显不合理”做出更加清楚、可预测、可操作的细化规则。如果没有这个规则,实践中裁量权太大,容易暗箱操作,收费规定可能成为拒绝公开信息的法宝。第二,一旦收费过程产生争议,要有沟通、梳理的互动机制。行政机关提供数百页资料,申请人可能只需要几页核心部分。有了互动机制,申请人可以提出更明确的申请,行政机关的打印量也不会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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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端新闻记者 张恒 实习生 郭淮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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