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酒驾谎称吃了“醉蟹” 重庆公布高速公路首例提供虚假证言案
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公布了三例案件,都是在“1+1+2+N”执法办案机制下成功办理。

高速酒驾谎称吃了“醉蟹” 重庆公布高速公路首例提供虚假证言案

来源:华龙网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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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讯(记者 余志斌)9月7日,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公布了三例案件,有重庆高速公路首例提供虚假证言的案件,首例追逐竞驶类危险驾驶案件等,都是在“1+1+2+N”执法办案机制下成功办理。

上网跨省合作追逃“危险驾驶人”

去年11月1日,驾驶人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万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零15天,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今年公安民警多次通知张某归案执行刑期,但其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直至单方面断开联系杳无音讯。

专案组通过电话等方式给张某留言,联系其家属朋友劝其主动归案,同时协调张某户籍公安机关陕西警方提供支持,排查张某所在的乡镇、小区等可能出入的地方,但均未追踪到他的轨迹。专案组考虑到嫌疑人身处异地无具体行踪且有一定危险性,决定对其网上追逃并制定追逃方案。

4月3日,交通管理业务大队组成的追逃组奔赴陕西,辗转西安、宝鸡、眉县等地,在详细研究张某潜逃的具体细节、相关人员通信记录、家庭亲朋地址、各街道路口监控等相关情况后,正式开展追逃抓捕工作。

交通管理业务大队大队长带领专案组民警,经过8小时的细致筛查,终于发现了一名体型外貌特征高度吻合的男子,通过多方比对,锁定追逃对象,并与当地刑侦部门制定了详细的联动布控抓捕计划。

经过两天一夜的蹲守,4月6日晚,当追逃对象终于出现在村口小卖部时,专案组雷霆出击当即将张某现场擒获,并连夜将其押解回渝。

这是重庆高速交巡警成立以来,首次通过网上追逃的方式,跨省合作抓捕逃犯,为打击违法犯罪,维护高速公路平安稳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该案也是运用“1+1+2+N”办案机制的典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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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破醉酒驾驶自导自演荒唐戏

去年7月24日,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开州大队民警发现驾驶人刘某涉嫌醉酒驾驶。然而在民警调查时,刘某却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百般抵赖,谎称其在农村老家和亲人聚餐期间食用了醉蟹导致血液酒精含量异常,并提供了在场证人——妻子郑某、姐夫王某。

民警随即对郑某、王某进行询问,两人均坚称刘某用餐时未饮酒,确实食用了大量的醉蟹,并且醉蟹是浙江寄过来的。由于本案疑点重重,支队谨慎起见,立即启动“1+1+2+N”办案机制,派员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

专案组首先再次到刘某聚餐的现场进行走访调查,并模拟其当天驾车行驶路线查找新线索;然后通过网购情况、联系发货方、核查物流信息等手段详细调查醉蟹来源;此外,专案组还针对本案中证人有作伪证的嫌疑情况,查找法律依据,固定相关证据。

在专案组民警的不断努力下,案件取得了进展,对于当天聚餐食用醉蟹的情况,走访调查中不断出现新的矛盾点,同时通过刘某提供的网购信息,联系上浙江发货方,并到物流快递公司核实后发现其购买的并非所谓的醉蟹。

刘某的谎言不攻自破,终于承认其怕因为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自导自演了这出“醉蟹”假戏。

今年3月10日,刘某被开州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因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适用缓刑。郑某、王某则对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供认不讳,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

“这起我市高速公路首例提供虚假证言的案件成功办理,展现出支队在依法严厉打击醉酒驾驶的过程中日渐过硬的案侦素养,不仅攻破了犯罪分子的反侦查伎俩,更牵出了‘案中案’。”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开州大队民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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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办首例追逐竞驶类危险驾驶案

今年2月23日,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万州大队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的警情中,发现事故双方涉嫌在高速公路上追逐竞驶,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

原来,事发当天,当事人李某、王某因二手车买卖纠纷,分别驾驶小型轿车和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在G5012恩广高速(重庆段)万州区境内长岭至龙驹段长达35公里区间追逐别车,并发生交通事故,严重影响高速公路公共安全,已涉嫌犯罪。

为此,专案组调取并阅读了相关路段24小时内的全部监控录像,通过对监控视频截图创新证据链的表现形式,最终在零经验的情况下,撰写了起诉意见书并获得检察院认可,于4月14日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2名犯罪嫌疑人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自2011年危险驾驶罪写入刑法以来,这是重庆市高速公路首起追逐竞驶类危险驾驶案,对提升民警办案能力和积累高速公路疑难案件的办理经验有重要价值。

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主要负责管辖渝东北片区8个区县,720公里高速公路,率先在全市高速公路筹划实施“1+1+2+N”执法办案机制——即由支队主要领导挂帅,交通管理业务大队大队长负责,2名支队办案民警协助推进,多名大队办案民警具体落实的联合办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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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行政刑事案件,第一时间上报支队,启动联合办案机制,支队派员全程参与,并实时跟踪进展,解决办理过程中的疑惑和困难,规范办案程序和材料,督促案件办理,防止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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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酒驾谎称吃了“醉蟹” 重庆公布高速公路首例提供虚假证言案

2023-09-07 16:1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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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讯(记者 余志斌)9月7日,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公布了三例案件,有重庆高速公路首例提供虚假证言的案件,首例追逐竞驶类危险驾驶案件等,都是在“1+1+2+N”执法办案机制下成功办理。

上网跨省合作追逃“危险驾驶人”

去年11月1日,驾驶人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万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零15天,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今年公安民警多次通知张某归案执行刑期,但其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直至单方面断开联系杳无音讯。

专案组通过电话等方式给张某留言,联系其家属朋友劝其主动归案,同时协调张某户籍公安机关陕西警方提供支持,排查张某所在的乡镇、小区等可能出入的地方,但均未追踪到他的轨迹。专案组考虑到嫌疑人身处异地无具体行踪且有一定危险性,决定对其网上追逃并制定追逃方案。

4月3日,交通管理业务大队组成的追逃组奔赴陕西,辗转西安、宝鸡、眉县等地,在详细研究张某潜逃的具体细节、相关人员通信记录、家庭亲朋地址、各街道路口监控等相关情况后,正式开展追逃抓捕工作。

交通管理业务大队大队长带领专案组民警,经过8小时的细致筛查,终于发现了一名体型外貌特征高度吻合的男子,通过多方比对,锁定追逃对象,并与当地刑侦部门制定了详细的联动布控抓捕计划。

经过两天一夜的蹲守,4月6日晚,当追逃对象终于出现在村口小卖部时,专案组雷霆出击当即将张某现场擒获,并连夜将其押解回渝。

这是重庆高速交巡警成立以来,首次通过网上追逃的方式,跨省合作抓捕逃犯,为打击违法犯罪,维护高速公路平安稳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该案也是运用“1+1+2+N”办案机制的典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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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破醉酒驾驶自导自演荒唐戏

去年7月24日,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开州大队民警发现驾驶人刘某涉嫌醉酒驾驶。然而在民警调查时,刘某却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百般抵赖,谎称其在农村老家和亲人聚餐期间食用了醉蟹导致血液酒精含量异常,并提供了在场证人——妻子郑某、姐夫王某。

民警随即对郑某、王某进行询问,两人均坚称刘某用餐时未饮酒,确实食用了大量的醉蟹,并且醉蟹是浙江寄过来的。由于本案疑点重重,支队谨慎起见,立即启动“1+1+2+N”办案机制,派员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

专案组首先再次到刘某聚餐的现场进行走访调查,并模拟其当天驾车行驶路线查找新线索;然后通过网购情况、联系发货方、核查物流信息等手段详细调查醉蟹来源;此外,专案组还针对本案中证人有作伪证的嫌疑情况,查找法律依据,固定相关证据。

在专案组民警的不断努力下,案件取得了进展,对于当天聚餐食用醉蟹的情况,走访调查中不断出现新的矛盾点,同时通过刘某提供的网购信息,联系上浙江发货方,并到物流快递公司核实后发现其购买的并非所谓的醉蟹。

刘某的谎言不攻自破,终于承认其怕因为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自导自演了这出“醉蟹”假戏。

今年3月10日,刘某被开州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因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适用缓刑。郑某、王某则对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供认不讳,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

“这起我市高速公路首例提供虚假证言的案件成功办理,展现出支队在依法严厉打击醉酒驾驶的过程中日渐过硬的案侦素养,不仅攻破了犯罪分子的反侦查伎俩,更牵出了‘案中案’。”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开州大队民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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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办首例追逐竞驶类危险驾驶案

今年2月23日,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万州大队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的警情中,发现事故双方涉嫌在高速公路上追逐竞驶,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

原来,事发当天,当事人李某、王某因二手车买卖纠纷,分别驾驶小型轿车和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在G5012恩广高速(重庆段)万州区境内长岭至龙驹段长达35公里区间追逐别车,并发生交通事故,严重影响高速公路公共安全,已涉嫌犯罪。

为此,专案组调取并阅读了相关路段24小时内的全部监控录像,通过对监控视频截图创新证据链的表现形式,最终在零经验的情况下,撰写了起诉意见书并获得检察院认可,于4月14日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2名犯罪嫌疑人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自2011年危险驾驶罪写入刑法以来,这是重庆市高速公路首起追逐竞驶类危险驾驶案,对提升民警办案能力和积累高速公路疑难案件的办理经验有重要价值。

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主要负责管辖渝东北片区8个区县,720公里高速公路,率先在全市高速公路筹划实施“1+1+2+N”执法办案机制——即由支队主要领导挂帅,交通管理业务大队大队长负责,2名支队办案民警协助推进,多名大队办案民警具体落实的联合办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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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行政刑事案件,第一时间上报支队,启动联合办案机制,支队派员全程参与,并实时跟踪进展,解决办理过程中的疑惑和困难,规范办案程序和材料,督促案件办理,防止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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