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引导保险资金支持资本市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提出在保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0%监管标准不变的基础上,根据保险业发展实际,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通知》共10条,主要内容包括4个方面。一是差异化调节最低资本要求。要求总资产100亿元以上、2000亿元以下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500亿元以上、5000亿元以下的人身险公司,最低资本按照95%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等等。二是引导保险公司回归保障本源。将保险公司剩余期限10年期以上保单未来盈余计入核心资本的比例,从目前不超过35%提高至不超过40%,鼓励保险公司发展长期保障型产品,等等。三是引导保险公司支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于保险公司投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风险因子从0.35调整为0.3,等等。四是引导保险公司支持科技创新。保险公司投资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风险因子赋值为0.4,等等。
今年上半年,保险公司总资产达29.2万亿元,同比增长9.6%。保险资金运用余额26.8万亿元,同比增长9.7%。中国人寿集团首席投资官王军辉认为,本次政策的出台,对保险资金加大权益资产配置,特别是加大对科技创新战略的支持,具有直接推动作用。
业内人士表示,《通知》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体现了引导保险资金支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导向。这些政策的优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核心资本,进而释放权益资产的配置空间。《通知》还明确保险公司季度报告要公开披露近3年的平均投资收益率和综合投资收益率,加强投资收益长期考核,鼓励长期价值投资。
保险资管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曹德云认为,上半年保险资产管理行业整体保持平稳发展势头,行业大类资产配置占比虽有小幅变动,但整体结构相对稳定,符合保险资金的特性偏好;投资收益率同比有所提升,资产质量保持较好水平,风险可控。展望未来,保险负债端成本有望从3.5%降至3%,个人养老金业务保持稳健发展势头,部分风险机构股权置换后重新开业预示着行业整体风险在下行,这些利好因素都将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经济日报记者 于 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