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大型演出购票、入场要实名
对公开售票数量低于85%,或者为倒卖门票、买卖演出工作票证提供便利等情形的演出举办单位及票务代理机构,依法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监管部门将对其予以重点关注。

两部门:大型演出购票、入场要实名

来源:新华社2023-09-18

2023年,线下演出市场太火了,几乎每场演出都卖出了比以往更高的价格。这头定好闹钟抢票却卡在了提交订单的那一页,那头“黄牛”就在群里高价挂票,从内场到外场应有尽有……囤票、炒票的问题再次引发众怒。

近日,文旅部、公安部出手了。两部门发文,对观众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加强规范管理,明确了包括退票等问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也比以往进一步加大。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点值得我们注意。

第一,是实名制入场。过去的纸质票时代,倒卖入场票行为缺少技术手段管控,后来实行的实名制购票虽然有一定效果,不过“黄牛”依然可以借用亲戚朋友的身份信息囤票再翻倍兜售。

这次则不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行实名购票和实名入场制度,每场演出每个身份证件只能购买一张门票,购票人与入场人身份信息要保持一致。

业内人士指出,这种购票与入场的“双重把关”,意味着入场票无法私下交易,对倒卖行为的打击力度确实提升不少。

针对部分网友提出的因临时有事,退票或转让票的需求,《通知》指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

第二,是公开销售的门票数量占比增加。

早在2017年,文化部就出台规定要求“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营业性演出门票数量,不得低于公安部门核准观众数量的70%。”

本次规定再一次压缩了票价炒作的“可操作空间”,指出演出举办单位公开销售的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85%,此外对其余15%的门票做出规定, 应当在演出前24小时进行个人信息绑定,做到“实名绑定、实名入场”。

上述比例的提升,主要是为了防止一部分以赠票或者工作票等形式存在的入场票流入到二手票务市场,甚至加价销售,以此进行炒作。

对公开售票数量低于85%,或者为倒卖门票、买卖演出工作票证提供便利等情形的演出举办单位及票务代理机构,依法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监管部门将对其予以重点关注。

根据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若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

监管部门出手整治购票乱象,毫无疑问会对维护演出票务市场秩序起到积极作用,“黄牛”倒票的顽疾也将迎来转机,歌迷、剧迷都在盼望一个更透明的演出市场。

(闫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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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大型演出购票、入场要实名

2023-09-18 05:38:41 来源:

2023年,线下演出市场太火了,几乎每场演出都卖出了比以往更高的价格。这头定好闹钟抢票却卡在了提交订单的那一页,那头“黄牛”就在群里高价挂票,从内场到外场应有尽有……囤票、炒票的问题再次引发众怒。

近日,文旅部、公安部出手了。两部门发文,对观众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加强规范管理,明确了包括退票等问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也比以往进一步加大。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点值得我们注意。

第一,是实名制入场。过去的纸质票时代,倒卖入场票行为缺少技术手段管控,后来实行的实名制购票虽然有一定效果,不过“黄牛”依然可以借用亲戚朋友的身份信息囤票再翻倍兜售。

这次则不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行实名购票和实名入场制度,每场演出每个身份证件只能购买一张门票,购票人与入场人身份信息要保持一致。

业内人士指出,这种购票与入场的“双重把关”,意味着入场票无法私下交易,对倒卖行为的打击力度确实提升不少。

针对部分网友提出的因临时有事,退票或转让票的需求,《通知》指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

第二,是公开销售的门票数量占比增加。

早在2017年,文化部就出台规定要求“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营业性演出门票数量,不得低于公安部门核准观众数量的70%。”

本次规定再一次压缩了票价炒作的“可操作空间”,指出演出举办单位公开销售的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85%,此外对其余15%的门票做出规定, 应当在演出前24小时进行个人信息绑定,做到“实名绑定、实名入场”。

上述比例的提升,主要是为了防止一部分以赠票或者工作票等形式存在的入场票流入到二手票务市场,甚至加价销售,以此进行炒作。

对公开售票数量低于85%,或者为倒卖门票、买卖演出工作票证提供便利等情形的演出举办单位及票务代理机构,依法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监管部门将对其予以重点关注。

根据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若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

监管部门出手整治购票乱象,毫无疑问会对维护演出票务市场秩序起到积极作用,“黄牛”倒票的顽疾也将迎来转机,歌迷、剧迷都在盼望一个更透明的演出市场。

(闫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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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诗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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