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丨刘智:非法提供他人信息可能涉嫌犯罪
华龙网讯(记者 舒婷 实习生 刘宣晨)“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可能涉嫌刑法第253条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今(15)日2023重庆网络安全宣传周——“保护个人信息 你我一起参与”主题发布活动上,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互联网法律事务部主任刘智现场向观众解读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即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有哪些情形呢?刘智介绍,如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等。
“如果将别人的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但没有收取费用,算不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针对现场观众发出的疑问,刘智也现场回答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一项行为罪,只要非法获得、出售或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达到规定的要求就构成犯罪,不以行为人是否有收益作为判断标准。
“在生活中就有很多以熟人或朋友关系查询他人个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形。”刘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