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深入开展全区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
日前,记者从渝北区生态环境局获悉,近期,渝北区印发实施《渝北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未来2年半时间里,将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实施分类整治、严格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切实解决河流沿岸污水违规溢流直排等突出问题,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为,2023年年底前,印发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印发长江、嘉陵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完成境内御临河、东河等重要支流排污口排查,完成长江、嘉陵江干流70%排污口的整治工作;2024年年底前,完成长江、嘉陵江干流排污口整治工作,完成境内长江流域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渝北区境内长江、嘉陵江干流及御临河、东河等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工作,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排污口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建成统一的排污口信息管理平台。
《方案》提出,将分3个阶段开展工作。其中,在排查溯源阶段,将摸清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对所有入河排污口进行统一命名、编码,并建立动态入河排污口台账,对排污口和疑似雨污混排口开展水质、水量、污染物同步监测;根据排污口排查和监测情况,确定污水来源和责任主体。在分类整治阶段,将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稳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依据有关技术规范,对入河排污口统一设置标志牌,公开入河排污口名称、编码、类别、责任主体、监督管理单位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探索打造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样板,做好示范引领。在监督管理阶段,将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为保障《方案》顺利实施,渝北区将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对在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的,综合采取通报预警、行政约谈等手段,督促工作任务落实;对在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