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畅通信用修复线上线下双渠道为企业增信提效
为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北京市场监管部门2023年展开了为期一年的信用提升行动,多措并举助力市场主体增信、提质。

北京畅通信用修复线上线下双渠道为企业增信提效

来源:法治网2023-09-30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问题,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在联系市场监管部门后获知,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进行经营异常名录的信用修复,随即在线上发出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很快受理,并电话指导企业对申请材料中的问题进行修改后,很快将其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

据了解,为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北京市场监管部门2023年展开了为期一年的信用提升行动,多措并举助力市场主体增信、提质。其中,畅通了信用修复的线上线下修复双渠道,对于能够通过信息系统查询的,无需再提交证明材料,简化了信用修复的材料提交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则探索推进“在线申请+数据核查”的修复方式,实现信用修复“网上办、零见面”,全面压减信用修复时限。

据统计,2023年以来,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已为2.67万户市场主体开展了信用修复,其中通过线上途径为市场主体节约“跑腿”时间3100小时。同时,还开展了国家信用网、北京信用等多平台行政处罚信息联动修复机制,建立“多口受理、协同处理、一次办成”机制,市场主体可实现“一次申请,同步撤下”,2023年以来已通过数据共享互认为10112家企业修复了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在此基础上,北京还将失信处置由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延伸,在年报公示、信用惩戒、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等环节,对信用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发布信用风险提示和指导。设置信用惩戒“缓冲期”,对于首次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符合条件的不予执行有关信用惩戒措施或实施相关行政处罚,对因受灾情影响暂时失联的经营主体,可暂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目前,18.1万户主体被暂缓实施信用惩戒措施,10285户市场主体在缓冲期内主动进行了报送,避免信用受损。

此外,对公示信息抽查中发现市场主体一般状态信息有误,或重要信息中存在非主观故意的明显错误的,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允许修改,鼓励市场主体开展即时信息自我纠错。

(黄洁 许吕章 魏冬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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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畅通信用修复线上线下双渠道为企业增信提效

2023-09-30 05:29:36 来源: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问题,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在联系市场监管部门后获知,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进行经营异常名录的信用修复,随即在线上发出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很快受理,并电话指导企业对申请材料中的问题进行修改后,很快将其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

据了解,为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北京市场监管部门2023年展开了为期一年的信用提升行动,多措并举助力市场主体增信、提质。其中,畅通了信用修复的线上线下修复双渠道,对于能够通过信息系统查询的,无需再提交证明材料,简化了信用修复的材料提交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则探索推进“在线申请+数据核查”的修复方式,实现信用修复“网上办、零见面”,全面压减信用修复时限。

据统计,2023年以来,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已为2.67万户市场主体开展了信用修复,其中通过线上途径为市场主体节约“跑腿”时间3100小时。同时,还开展了国家信用网、北京信用等多平台行政处罚信息联动修复机制,建立“多口受理、协同处理、一次办成”机制,市场主体可实现“一次申请,同步撤下”,2023年以来已通过数据共享互认为10112家企业修复了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在此基础上,北京还将失信处置由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延伸,在年报公示、信用惩戒、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等环节,对信用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发布信用风险提示和指导。设置信用惩戒“缓冲期”,对于首次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符合条件的不予执行有关信用惩戒措施或实施相关行政处罚,对因受灾情影响暂时失联的经营主体,可暂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目前,18.1万户主体被暂缓实施信用惩戒措施,10285户市场主体在缓冲期内主动进行了报送,避免信用受损。

此外,对公示信息抽查中发现市场主体一般状态信息有误,或重要信息中存在非主观故意的明显错误的,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允许修改,鼓励市场主体开展即时信息自我纠错。

(黄洁 许吕章 魏冬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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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诗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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