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大妈在千人业主群辱骂原业委会主任,被判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一千元
看到报纸上刊登的道歉内容,80多岁的曾大爷心中终于有了一些释然……一年多前,四川绵阳50多岁的陈大妈将随手拍的一份《某第四届业委会黑幕曝光》发布在近千人的小区业主群内,并对原业委会主任曾大爷进行辱骂和人格侮辱。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审理判决,陈大妈停止对曾大爷名誉的侵害,并在业主群发布道歉声明向曾大爷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元。今年1月,他向绵阳市涪城区法院起诉,要求陈大妈在小区、业主群公开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元。

50岁大妈在千人业主群辱骂原业委会主任,被判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一千元

来源:红星新闻2023-09-27

看到报纸上刊登的道歉内容,80多岁的曾大爷心中终于有了一些释然……

一年多前,四川绵阳50多岁的陈大妈将随手拍的一份《某第四届业委会黑幕曝光》发布在近千人的小区业主群内,并对原业委会主任曾大爷进行辱骂和人格侮辱。今年1月,曾大爷将陈大妈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在小区、业主群公开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元。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审理判决,陈大妈停止对曾大爷名誉的侵害,并在业主群发布道歉声明向曾大爷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陈大妈并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曾大爷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发出执行通知书后,陈大妈仅履行了赔款义务,未履行赔礼道歉的义务。面对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她仍置若罔闻拒不道歉,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

近日,在征得曾大爷的同意下,法院采取登报刊登道歉内容的方式执行了该案内容。目前,罚款及登报所产生费用均已执行到位。

50岁大妈在千人业主群辱骂原业委会主任,被判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一千元
▲报纸上刊登的道歉公告

——事发——

大妈在业主群辱骂原业委会主任

当事人报警

曾大爷是绵阳某小区原业委会主任,陈大妈的儿子和曾大爷同住一小区。但让曾大爷没想到的是,陈大妈竟在近千人的业主群内,对其进行辱骂,侮辱其人格,还称他潜规则业委会内的其他4名女性。

曾大爷在起诉书中表示,2021年10月16日,陈大妈在近千人的业主群散发了一份《某第四届业委会黑幕曝光》的大字报,其中内容无中生有,造谣污蔑,言辞极尽人格侮辱。起诉书称,散布捏造的事实是:曾大爷强行更换业委会出纳;小区土地补偿款107万元差点进曾大爷腰包;曾大爷多次以跳楼威胁要求把107万元打进业委会账户;与物管公司相互勾结套取维修资金;伙同开发商把小区36幢楼1600多套房子全部非法鉴定成危房;用业委会名义用了某开发商几十万至今未还。

让曾大爷更不能忍受的是,大字报用“它”进行指称,说他到药店买壮阳药,“还潜规则业委会几个老女人”。陈大妈还在业主微信群里骂曾大爷为“老狗”等。导致业委会4名女委员的老公上门讨说法,还到派出所要求查明事实真相。

曾大爷称,在他报警后,经警方调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对陈大妈处行政罚款100元。

——诉讼——

大妈被判公开赔礼道歉

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虽然警方进行了处理,但曾大爷依然如鲠在喉。今年1月,他向绵阳市涪城区法院起诉,要求陈大妈在小区、业主群公开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元。

庭审中,陈大妈辩称,她没有污蔑过曾大爷,而且曾大爷在群里代号就是“曾老狗”,大家都在群里说,她就是顺着说的,而且所谓“业委会黑幕”等都与她没有关系,也没有继续侵权。

法院审理认定,2021年10月16日,陈大妈在小区大门口看见《某第四届业委会黑幕曝光》大字报,便拍下并发布到业主群中。同时,陈大妈也在该群里发表了辱骂曾大爷的言论。因陈大妈的该次行为,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城郊派出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本案中,公安机关对陈大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足以证明陈大妈将带有造谣、侮辱曾大爷的《某第四届业委会黑幕曝光》大字报拍下发至“业主群”并在该微信群里发表有损曾大爷人格的言论。

法院认为,陈大妈的行为指向明确,具有极强的针对性,由于“业主群”系由不特定关系人组成,具有公共空间的特性,陈大妈的行为很容易使人对曾大爷产生一定的负面评价,构成对曾大爷名誉权的侵害。由此给曾大爷名誉权带来的不利影响,应当予以消除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故曾大爷请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对于曾大爷主张的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元,法院考虑陈大妈的过错程度及侵权行为的内容与造成的实际影响,侵权行为持续的时间和损害后果,法院酌定陈大妈赔偿曾大爷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陈大妈停止对曾大爷名誉的侵害,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业主群”发布道歉声明向曾大爷开赔礼道歉;陈大妈向曾大爷支付精神抚慰金1000元。

——法官释法——

若拒不履行道歉义务

或面临被限高、罚款、拘留等法律后果

判决生效后,陈大妈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曾大爷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陈大妈发出了执行通知书,陈大妈仅履行赔款义务,未履行赔礼道歉的义务。针对该情况,执行法官对其耐心释法明理,但陈大妈仍置若罔闻,拒不道歉,鉴于陈大妈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对陈大妈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

同时,为推进案件办理,在征得申请执行人曾大爷的同意下,法院采取登报刊登道歉内容的方式执行该案内容。目前罚款及登报所产生的费用均已执行到位。

承办法官表示,每个人都有权利在网络空间表达自己的观点,但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发布的言论应当实事求是,遵纪守法,理性发声,文明用网。若罔顾事实,为泄一时之愤,逞口舌之快,侵害他人名誉权,就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法官表示,赔礼道歉作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之一,是对于受害者精神利益的保护和安慰。在执行阶段,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履行道歉义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的方式强制执行,同时被执行人也可能面临被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法律后果。

杜杰 张裕烽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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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大妈在千人业主群辱骂原业委会主任,被判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一千元

2023-09-27 14:27:40 来源:

看到报纸上刊登的道歉内容,80多岁的曾大爷心中终于有了一些释然……

一年多前,四川绵阳50多岁的陈大妈将随手拍的一份《某第四届业委会黑幕曝光》发布在近千人的小区业主群内,并对原业委会主任曾大爷进行辱骂和人格侮辱。今年1月,曾大爷将陈大妈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在小区、业主群公开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元。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审理判决,陈大妈停止对曾大爷名誉的侵害,并在业主群发布道歉声明向曾大爷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陈大妈并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曾大爷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发出执行通知书后,陈大妈仅履行了赔款义务,未履行赔礼道歉的义务。面对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她仍置若罔闻拒不道歉,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

近日,在征得曾大爷的同意下,法院采取登报刊登道歉内容的方式执行了该案内容。目前,罚款及登报所产生费用均已执行到位。

50岁大妈在千人业主群辱骂原业委会主任,被判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一千元
▲报纸上刊登的道歉公告

——事发——

大妈在业主群辱骂原业委会主任

当事人报警

曾大爷是绵阳某小区原业委会主任,陈大妈的儿子和曾大爷同住一小区。但让曾大爷没想到的是,陈大妈竟在近千人的业主群内,对其进行辱骂,侮辱其人格,还称他潜规则业委会内的其他4名女性。

曾大爷在起诉书中表示,2021年10月16日,陈大妈在近千人的业主群散发了一份《某第四届业委会黑幕曝光》的大字报,其中内容无中生有,造谣污蔑,言辞极尽人格侮辱。起诉书称,散布捏造的事实是:曾大爷强行更换业委会出纳;小区土地补偿款107万元差点进曾大爷腰包;曾大爷多次以跳楼威胁要求把107万元打进业委会账户;与物管公司相互勾结套取维修资金;伙同开发商把小区36幢楼1600多套房子全部非法鉴定成危房;用业委会名义用了某开发商几十万至今未还。

让曾大爷更不能忍受的是,大字报用“它”进行指称,说他到药店买壮阳药,“还潜规则业委会几个老女人”。陈大妈还在业主微信群里骂曾大爷为“老狗”等。导致业委会4名女委员的老公上门讨说法,还到派出所要求查明事实真相。

曾大爷称,在他报警后,经警方调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对陈大妈处行政罚款100元。

——诉讼——

大妈被判公开赔礼道歉

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虽然警方进行了处理,但曾大爷依然如鲠在喉。今年1月,他向绵阳市涪城区法院起诉,要求陈大妈在小区、业主群公开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元。

庭审中,陈大妈辩称,她没有污蔑过曾大爷,而且曾大爷在群里代号就是“曾老狗”,大家都在群里说,她就是顺着说的,而且所谓“业委会黑幕”等都与她没有关系,也没有继续侵权。

法院审理认定,2021年10月16日,陈大妈在小区大门口看见《某第四届业委会黑幕曝光》大字报,便拍下并发布到业主群中。同时,陈大妈也在该群里发表了辱骂曾大爷的言论。因陈大妈的该次行为,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城郊派出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本案中,公安机关对陈大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足以证明陈大妈将带有造谣、侮辱曾大爷的《某第四届业委会黑幕曝光》大字报拍下发至“业主群”并在该微信群里发表有损曾大爷人格的言论。

法院认为,陈大妈的行为指向明确,具有极强的针对性,由于“业主群”系由不特定关系人组成,具有公共空间的特性,陈大妈的行为很容易使人对曾大爷产生一定的负面评价,构成对曾大爷名誉权的侵害。由此给曾大爷名誉权带来的不利影响,应当予以消除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故曾大爷请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对于曾大爷主张的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元,法院考虑陈大妈的过错程度及侵权行为的内容与造成的实际影响,侵权行为持续的时间和损害后果,法院酌定陈大妈赔偿曾大爷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陈大妈停止对曾大爷名誉的侵害,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业主群”发布道歉声明向曾大爷开赔礼道歉;陈大妈向曾大爷支付精神抚慰金1000元。

——法官释法——

若拒不履行道歉义务

或面临被限高、罚款、拘留等法律后果

判决生效后,陈大妈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曾大爷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陈大妈发出了执行通知书,陈大妈仅履行赔款义务,未履行赔礼道歉的义务。针对该情况,执行法官对其耐心释法明理,但陈大妈仍置若罔闻,拒不道歉,鉴于陈大妈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对陈大妈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

同时,为推进案件办理,在征得申请执行人曾大爷的同意下,法院采取登报刊登道歉内容的方式执行该案内容。目前罚款及登报所产生的费用均已执行到位。

承办法官表示,每个人都有权利在网络空间表达自己的观点,但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发布的言论应当实事求是,遵纪守法,理性发声,文明用网。若罔顾事实,为泄一时之愤,逞口舌之快,侵害他人名誉权,就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法官表示,赔礼道歉作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之一,是对于受害者精神利益的保护和安慰。在执行阶段,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履行道歉义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的方式强制执行,同时被执行人也可能面临被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法律后果。

杜杰 张裕烽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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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婉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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