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审计条例》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健全干预审计登记报告制度

华龙网讯(记者 赵紫东)《重庆市审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在今(27)日举行的法规解读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法规一处处长娄振新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娄振新说,出台审计条例有利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有利于贯彻实施审计法,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有利于更好推动我市审计工作,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条例共7章51条,分为总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机关职责、审计权限和程序、审计结果和整改、法律责任等内容。
条例健全了审计监督机制,落实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贯彻审计工作全覆盖要求,完善了审计工作报告机制。
审计机关建设和审计人员管理上,条例也予以了加强。条例衔接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明确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市、区县(自治县)审计机关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审计监督整体合力,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在审计机关队伍建设和外聘人员管理上,条例明确6类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禁止行为,强调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审计人员主动申请回避,被审计单位也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在审计人员履职行为规范和履职保护上,条例也进行了细化。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健全干预审计登记报告制度,明确在审计工作中对干预审计工作的行为,应当全面、如实登记并及时向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机关应当将干预审计情况载入审计项目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