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因疫病防疫被强制扑杀的动物需给予补偿
华龙网讯(记者 赵紫东)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草案)》,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46条,分为总则、动物疫病的预防、动物疫情的报告与处置、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
据介绍,本次修订主要补充完善动物防疫监管体系,健全了动物防疫闭环管理机制,强化了动物防疫工作保障,补充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在防疫工作保障上,条例强调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其他省区市以及我市各区县之间的动物防疫工作协作,同时要求落实防疫经费、医疗保健津贴、扑杀补偿等保障措施。比如,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为督促规范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条例在违法责任上为强化动物防疫相关制度的刚性,在动物防疫法相关处罚规定的基础上,完善了违反禁止免疫规定、违反自主检测规定、违反隔离观察规定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此外,新版条例还涉及动物防疫数字化建设、禁止免疫病种的免疫实施、动物防疫人才建设、科技创新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