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证监局向4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出具警示函
华龙网讯(湛剑)10月9日,重庆证监局向重庆4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了警示函,原因均是这4家公司未按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四家公司分别是重庆安碧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风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和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昌辉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上述4家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重庆证监局提醒上述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中国证监会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有关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而制定的,适用对象是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挂牌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挂牌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精选层挂牌公司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应当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