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严禁施工单位垫资施工 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近日,吉林省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薪安吉林”活动。活动中,该省将通过创建“薪安项目”,强化企业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自律,推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今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内将至少创建两个“薪安项目”,以点带面,逐步展开,确保取得实效。
据悉,“薪安项目”共设立7项创建标准,要求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会同建设单位、分包单位设立创建机构,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特别明确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开工前,项目建设资金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到位,严禁施工单位垫资施工。
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实行人工费用(劳务费)与工程款分账拨付,并及时将人工费用足额拨付到施工总承包单位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拨付的人工费用确保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同时,“薪安项目”明确要求,工程建设项目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无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审批手续先行施工的问题(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除外)。政府投资项目无未经批准立项先行建设等问题。出现欠薪问题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用人单位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在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能够在5日内得到妥善处置,确保欠薪问题解决,不再蔓延扩大。
创建成功的“薪安项目”,将被授予“薪安项目”标牌,提前全额返还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规定运用至施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业主管部门信用管理,享有优先推荐各类评先评优的资格,如为政府项目、国企项目,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表扬奖励的建议,并在实施主体有关部门相关业务办理过程中,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办理。
(柳姗姗 彭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