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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女工猝死离世,家属与公司就是否工伤存争议

羊城晚报•羊城派

2023-10-18 0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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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天前,康秋浪从湖南老家来到东莞给妻子谢建容过生日,夫妻团聚不足24小时,谢建容便不幸猝死离世。康秋浪认为,事发当天妻子已打卡上班,且每月300多个小时的工作强度是导致悲剧发生的主因,用人单位应该以“因工死亡”予以赔偿。

10月16日,东莞市福达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回应称,不认同家属方的推断,建议走法院诉讼途径处理。

离生日仅差三天突发猝死

康秋浪一家是湖南人,他平时在家务农。10月11日是谢建容53岁的生日,康秋浪提前赶到东莞,准备陪伴妻子。

16日上午,康秋浪在茶山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回忆了事发经过。据其介绍,10月8日7时7分,谢建容在公司打完上班卡后突感胃部不舒服,于是向主管请假。得到批准后,谢建容回到一百多米外的出租屋取身份证准备就医,其间突然昏厥,后被120接到医院抢救。

记者查询茶山医院门诊病历信息看到,上面写着“约8:30许被家属发现意识不清、呼之不应,现场未作处理,经观察后未见好转,遂呼叫120。”病历上还写到,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查体发现,患者意识丧失,大动脉搏动消失,双瞳孔固定散大,心跳呼吸停止。现场予以抢救,并将患者快速运回医院,但最终经过一系列抢救措施无效。当天10时03分,谢女士被宣告临床死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上写着,死亡原因是“猝死”。

每月工作时长300余个小时

谢建容今年2月份跟老乡从娄底来到茶山,她与东莞市福达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年纪已经超过50岁,所以没有购买社保。

东莞市福达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位于茶山镇增埗村,主要从事家具、家居用品、体育用品的制造和销售。谢建容所在的是包装部门,平时负责给产品打包装。

康秋浪认为,妻子的猝死与长时间的工作有着直接关系。他向记者出示了谢建容今年3月-7月的工资条,时薪15元,每个月的计时都是300多个小时。其中,3月份工作时长最多,达到353小时,税后工资5286元。

康秋浪说,妻子去世当天早上还在公司打了卡,理应被认定为因工伤死亡,而不是厂方所说的因病死亡。

东莞市福达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向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表示,谢建容当天的确是在公司打了卡后请假回家,但她离开公司后又发生了一些什么事无从考究。公司愿意先支付家属5万元,用于办理后事,其他的走法律程序。

目前,茶山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已介入调解,双方就死亡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律师观点:

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行业发展研究工作委员会主任、广州金鹏(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洪辉称,因工死亡是指企事业单位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死亡,或者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受到暴力等伤害而死亡。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存在两种情况,第一种“应当认定为工伤”情形,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第二种“视同工伤”情形(非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虽不属于工伤但同样享受工伤待遇),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本案例中,如果谢女士的猝死与疲劳工作有关,因其均不符合上述二种情形,特别是第二种情形,死亡事故非系发生在工作时间内与工作岗位上,从法律角度很难被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但是,我国《劳动法》对工时制度亦有明确规定,即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经协商延长工作时间,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等。如果用人单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查处。如果因此导致劳动者人身损害,用人单位还应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文 | 记者 文聪

责任编辑:代修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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