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货视频中“踩一个捧一个” 法院认定:构成商业诋毁
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依托短视频平台,利用大数据算法,通过传播短视频推销旗下经营的列巴产品,以同类商品的横向测评,彰显自身商品竞争优势,影响消费者评价、购买决策,是针对竞争对手发布比较广告的行为。

带货视频中“踩一个捧一个” 法院认定:构成商业诋毁

来源:法治日报2023-10-31

当前,网络直播带货、视频带货蔚然成风,带货者在直播、视频中通过踩低一个从而达到抬高另一个目的的带货方式时有发生。

2023年10月16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中,就包含这样一起案例。最终法院判定,这种“踩一个捧一个”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

在这起“某食品有限公司诉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中,被告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制作并在其某短视频平台账户上发布了短视频《三招挑选优质列巴》,视频中对包括被告经营的列巴和原告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数款列巴产品进行比对评测。对比中,主播在指向原告产品时使用“他不是纯的黑小麦”“他的颜色实际上是染出来的”“用的只是普通的黄油”等内容,在指向被告产品时使用“只有黑麦粉没有其他的小麦粉”“用的是最好的黄油”等内容。被告在某短视频平台的自营账号粉丝量较大,有一定影响力。原告认为被告损害了原告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删除涉案视频、公开发布道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等。

审理法院认为,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依托短视频平台,利用大数据算法,通过传播短视频推销旗下经营的列巴产品,以同类商品的横向测评,彰显自身商品竞争优势,影响消费者评价、购买决策,是针对竞争对手发布比较广告的行为。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在制作与发布涉案视频时,未尽到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无视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采取片面的、以凸显自身优势、散布竞争对手劣势为主的直接比较方式,使相关公众对竞争对手产品的实际品质产生误解,损害其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该行为构成商业诋毁。遂判决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删除涉案短视频、公开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本典型案例时点评认为,对于民营企业,一副好口碑就是最大的流量。近年来,短视频APP异军突起,平台准入门槛低、信息传播快、舆论影响力大,已成为企业扩大知名度、提高竞争力的“新阵地”。但一些经营主体违反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发布不实或误导性短视频,以测评之名行营销之实,不仅误导消费者,破坏了互联网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严重损害了其他民营企业的商誉。本案的审理,明确了经营主体发布测评短视频的性质,对以不实短视频损害民营企业形象和名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对澄澈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的网络空间,打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民营经济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共有6起,涉及网络自媒体蹭热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侵害民营企业声誉、基于不当目的注册商标侵害民营企业家人格尊严、无事实依据抹黑企业或者企业产品、在微信朋友圈及群聊中发布侮辱性言论侵害企业名誉权、同业竞争者虚假投诉进行商业诋毁等问题。这六个案例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特点:一是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名誉权,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舆论环境;二是有力维护民营企业家人格权益,营造关心尊重民营企业家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依法规制网络侵权行为,营造健康清朗网络环境;四是严惩商业诋毁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当日在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找准司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在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中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法制文萃报》记者 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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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货视频中“踩一个捧一个” 法院认定:构成商业诋毁

2023-10-31 05:15:33 来源:

当前,网络直播带货、视频带货蔚然成风,带货者在直播、视频中通过踩低一个从而达到抬高另一个目的的带货方式时有发生。

2023年10月16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中,就包含这样一起案例。最终法院判定,这种“踩一个捧一个”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

在这起“某食品有限公司诉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中,被告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制作并在其某短视频平台账户上发布了短视频《三招挑选优质列巴》,视频中对包括被告经营的列巴和原告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数款列巴产品进行比对评测。对比中,主播在指向原告产品时使用“他不是纯的黑小麦”“他的颜色实际上是染出来的”“用的只是普通的黄油”等内容,在指向被告产品时使用“只有黑麦粉没有其他的小麦粉”“用的是最好的黄油”等内容。被告在某短视频平台的自营账号粉丝量较大,有一定影响力。原告认为被告损害了原告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删除涉案视频、公开发布道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等。

审理法院认为,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依托短视频平台,利用大数据算法,通过传播短视频推销旗下经营的列巴产品,以同类商品的横向测评,彰显自身商品竞争优势,影响消费者评价、购买决策,是针对竞争对手发布比较广告的行为。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在制作与发布涉案视频时,未尽到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无视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采取片面的、以凸显自身优势、散布竞争对手劣势为主的直接比较方式,使相关公众对竞争对手产品的实际品质产生误解,损害其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该行为构成商业诋毁。遂判决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删除涉案短视频、公开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本典型案例时点评认为,对于民营企业,一副好口碑就是最大的流量。近年来,短视频APP异军突起,平台准入门槛低、信息传播快、舆论影响力大,已成为企业扩大知名度、提高竞争力的“新阵地”。但一些经营主体违反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发布不实或误导性短视频,以测评之名行营销之实,不仅误导消费者,破坏了互联网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严重损害了其他民营企业的商誉。本案的审理,明确了经营主体发布测评短视频的性质,对以不实短视频损害民营企业形象和名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对澄澈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的网络空间,打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民营经济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共有6起,涉及网络自媒体蹭热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侵害民营企业声誉、基于不当目的注册商标侵害民营企业家人格尊严、无事实依据抹黑企业或者企业产品、在微信朋友圈及群聊中发布侮辱性言论侵害企业名誉权、同业竞争者虚假投诉进行商业诋毁等问题。这六个案例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特点:一是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名誉权,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舆论环境;二是有力维护民营企业家人格权益,营造关心尊重民营企业家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依法规制网络侵权行为,营造健康清朗网络环境;四是严惩商业诋毁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当日在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找准司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在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中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法制文萃报》记者 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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