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 重庆出台了这些激励政策
华龙网讯(记者 邱小雅)今(23)日,记者从“贯彻二十大 建设新重庆”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四场)——重庆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获悉,近年来,为激励引导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重庆陆续出台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重庆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
在优惠政策方面——
一是建设补贴:市级对符合条件拥有自有房产新增床位5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10000元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租赁房产、租赁期5年以上、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建设补贴。
二是税费优惠:(1)养老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2)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收入,按照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4)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5)用水、用电、用气等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6)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鼓励水、电、气安装服务企业和有关经营性单位对养老机构实行收费优惠。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养老机构,与国内投资者设立的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在服务方面——
一是放宽市场准入,取消养老机构许可,将养老机构准入变更为备案登记制度,并按照属地原则将备案登记权限全部下放到区县,便于养老机构就近办理手续;二是加强营商服务,在市和区县设立养老服务政策咨询岗位,建立营商服务机制,全流程为社会力量投资养老、举办养老机构和设施提供全天候服务,协助解决养老企业运营中的各类难题和障碍,并连续16年举办中国(重庆)老年产业博览会,搭建国际化养老产业交流互动平台,促进养老服务市场繁荣,营商环境评价指数位列全国第二名,被国务院纳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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