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万涛故居:万涛以身作则 带头勤俭节约
黔江万涛故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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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农红军第三军政治委员和前委书记万涛同志故居,位于距黔江城区南十余公里处的冯家街道,是一座完整的坐北朝南的四合大院。总建筑面积约1200多平方米,共有房间23间。万涛故居始建于1872年,是市文物保护单位、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市廉政教育示范基地。
万涛简介
万涛(1904——1932年)历任鄂西特委副书记、湘鄂西特委副书记、红四军政委、红三军政委,是湘鄂西苏区和红三军红四军的卓越领导人。1930年,万涛被任命为红四军政委,特别重视廉政教育,宣布并严格执行了“红军的纪律十条”。 1932年,因苏区肃反扩大化被害。万涛同志于1957年被追认为烈士,国务院在湘鄂西革命烈士纪念碑碑文中列上了他的英名。
故事1,“红军的纪律十条”
万涛宣布“红军的纪律十条”。包括:第一、不拉夫,不扣船,请人带路,雇船渡河均给工资;第二、不筹响,不派捐,不收税,不要民众办招待;第三、除没收豪绅地主财产发给群众和供给外,红军不拿工人农民一针一线,坚决反对白军和土匪领袖焚烧房、抢劫民众的办法;第四、借了门板和草、锅、碗要还原处,损失了要赔偿,我们驻军的人家,老百姓吃我们的饭;第五、不进人家内房,解决反对白军中调戏妇女和强奸妇女的现象;第六、保护商人营业,保护商船和行商,买卖要按照时价;第七、保护学校教员、学生及一切文化机关和祠堂庙宇;第八、保护邮政局和邮差的安全;第九、不乱杀人,除了为人民所深恶痛绝的官吏豪绅外,绝对不逮捕和杀戮工农群众;第十,解除了武装的白军的官兵发给路费回家,并且保护军阀军队中下级军官及士兵的家属财产。
同时,以《告父老兄弟姐妹书》的形式向群众宣传,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故事2,万涛以身作则、带头勤俭节约
1931年6月16日,湘鄂西中央分局在瞿家湾召开各县县委书记参加的扩大会议,由于万涛在湘鄂西党和红军中的崇高威望,被选为省委常委和湘鄂西中央分局军委委员。同年7月,洪湖苏区发生了百年未遇的大水灾,渍涝面积达80%,群众没有饭(盐)吃,要到外面逃荒。在这生活艰难的严峻形势下,万涛代表省委起草了《关于水灾时期党的紧急任务决议案》,提出了解决苏区粮食困难的具体办法:第一、组织群众抢险,生产自救。第二、在苏区加紧消灭地主和反富农的斗争,没收地主从前收得的土地,以及大商人的木材、盐、布等,并将没收的粮食等物资大部份分给灾民;第三、各机关绝对禁止浪费,禁止买自来水笔和手电筒等物品。
为了救济群众,万涛同志每月生活费不超过6元,三年没有添制新衣服,万涛同志一生纪律严明、清正廉洁,在担任领导期间,仅仅给家里父亲寄了一副老花眼镜,现存列于万涛故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