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渝中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来源:新华网2020-06-10

  渝中区2020年小学招生政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020〕1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0〕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小学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委备案。

  (二)就近免试原则。渝中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各小学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也不得以推优、保送、特长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小学新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

  (四)规范公平原则。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禁止招收择校生。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各小学于6月20日启动招生工作,7月20日前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招生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

  (一)渝中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招生学区学校报名,学校按“三对口”原则审查新生入学资格。

  在学校学位紧张的情况下,按如下政策实施: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未达到51%的;购买二手房入户,房屋产权证过户和户籍入户未满1年及以上(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以房屋产权证过户和户籍入户时间为准)的;同一产权的二手房原对应户籍已有适龄儿童对口入学且未满6年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较重生理缺陷,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听力残疾儿童、中重度智力残障儿童,由重庆市聋哑学校或培智学校予以接收。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及有关部门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如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原则:

  1.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的户籍,且父母一方拥有房屋产权,并在学校招生学区内常住的。

  2.适龄儿童为孤儿,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并在学校招生学区内常住的。

  3.适龄儿童因父母无房的,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学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三)非户籍常住人口适龄子女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务工、且居住(含租住)在我区,有稳定住所和收入,其适龄子女可在居住地的指定学校报名。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暂住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四)特殊人群子女入学。

  1.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一线医务工作人员子女入园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原则,结合家长和学生意愿,2020年为其提供一次优先安排到公办小学就读的优惠政策。

  2.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3.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6年内未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拆迁户子女可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

  4.人和街小学、红岩小学、巴蜀小学、人民小学4所小学经市教委批准,可以接收持外国普通护照来渝学习的中小学适龄学生和在渝常住外籍人士的随行子女。

  (五)民办小学招生入学。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020〕12号)相关要求,我区天地人和街小学与公办小学同步招生,且公办民办学校不得兼报,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具体招生政策见《渝中区天地人和街小学2020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三、招生预警信息提示

  2020年,我区大坪小学、马家堡小学、石油路小学、解放小学、中华路小学竹园分部计划学位只能基本满足渝中户籍学生入学需求。请符合非渝中户籍学生入学条件、确需在我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监护人请提前做好安排,到两路口街道、菜园坝街道、南纪门街道、朝天门街道等指定学校报名,以免耽误孩子入学。

  渝中区2020年初中招生政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020〕1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0〕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就做好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初中招生对象为2020年在本区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的户籍毕业生;在区外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确需回区升学的户籍毕业生;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符合入学条件且需在本区升学的非户籍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区教委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办学常模,结合小学毕业生人数,下达各高完中和初级中学的初中招生计划。

  三、招生办法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市教委的有关规定,户籍学生升学坚持实行“多校划片、指标到校、随机派位”与“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招生办法。根据学生及家长入学志愿,相对均衡地分配12所中学派位指标,对报名人数少于或者等于派位指标人数的中学,学生直接升入该中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派位指标人数的中学,以抽签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升学中学。

  其中,父母至少一方或者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并长期居住,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在本区小学毕业、需升入本区初中的非户籍生,参照户籍生升学办法执行:在本区已购买自有产权住房(产权须达51%以上),或者在本区投资经营且依法纳税(含按规定减免税),或者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用工合同且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现役军人(含武警)、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区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区工作的外籍专家、华侨、港澳台同胞,其子女就读初中,按照有关规定,参照户籍生升学办法执行。烈士子女可由法定监护人或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一线医务工作人员子女入园入学工作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对我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工作人员(以市、区卫健委公布的名单为准),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原则,结合家长和学生意愿,2020年为其提供一次优先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的优惠政策。

  父母至少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在本区居住(租住),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未列入社会保险范围以及未在本区购买自有产权住房,且需升入本区初中的非户籍生,主要由指定初中接收,具体办法见《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非渝中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通知》(渝中教〔2018〕93号)》。

  能适应学校生活、具有学习能力的中重度智力残障和听力残疾儿童小学毕业后,原则上由区培智学校和市聋哑学校接受。

  四、工作步骤

  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初中招生录取工作于6月20日启动,并按照抽签派位招生、对口直升招生、非户籍生招生的顺序进行。

  (一)抽签派位招生

  1.学生升学志愿填报

  5月26日—6月1日,各小学组织毕业生和家长进行志愿填报,每一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区内学校。凡放弃志愿填报的学生,区内中学一律不得录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统筹安排。

  在区外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确需回渝中区升学的户籍毕业生,由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11日—5月22日前到区教委小学教育科进行志愿填报。区教委于5月25日前将其填报的志愿反馈到其户籍所在地招生小学,随该校参加抽签派位。逾期未进行志愿填报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中学就读。

  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学生和家长不得更改志愿。各小学将所有学生的志愿填报情况(含放弃志愿学生)分类造册、汇总统计,一式两份,一份留学校备存备查,一份报送小学教育科。

  2.抽签派位指标分配

  以填报了升学志愿的学生总数和全区初中招生计划以及每一所中学的招生计划为基数,相对均衡地分配各中学抽签派位预指标数。

  3.抽签派位工作实施

  抽签派位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各小学具体实施。邀请公证机关、区党代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参与监督,抽签派位结果由公证机关当场公证,实施过程全程录像。

  对报名人数少于或者等于派位指标人数的中学,由学校直接录取,并将该生信息录入新生报名登记系统,区内其他中学一律不得录取,其不足指标以“对口直升”方式予以补足。

  对报名人数超过派位指标人数的中学,以抽签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升学中学,实施抽签派位的中学不再接收“对口直升”学生。凡填报了志愿的学生,必须参加抽签派位。放弃抽签或因其他原因未能参加抽签派位的学生,只能由“对口直升”中学录取,区内其他中学一律不得录取。

  抽签派位当天(各小学具体抽签日程另文通知),各小学在规定的时间内统计现场实际参加有关志愿填报中学抽签派位的学生人数(未按时到场的视为放弃抽签),将每一所志愿填报中学且现场实际参加抽签派位的人数立即上报区教委,并予以公布。区教委根据该小学当天实际参加该志愿中学抽签派位的人数为基数,按比例以整数分配下达该小学志愿填报中学最终派位指标数。学校按照志愿填报中学最终派位指标数组织实施抽签派位工作。经抽签派位确定了其志愿填报中学的学生,当即发给《渝中区小学毕业升初中抽签派位结果通知书》,并汇总上报区教委。区教委汇总情况后,作为指令性招生计划分别下达到其志愿填报中学,统一组织将学生相关信息录入新生报名登记系统直接录取,区内其他中学一律不得录取。抽签派位未能确定其志愿填报中学的学生,也应当即发给《渝中区小学毕业升初中抽签派位结果通知书》,并汇总上报区教委。放弃抽签派位或未能参加抽签派位的学生,各小学一并汇总上报区教委。

  抽签派位结束后,学生需在6月21日前。持派位通知书到派位中学进行现场审核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对口直升招生

  6月25日前,区教委对放弃志愿学生、放弃抽签或者未能参加抽签学生和抽签派位未能确定其志愿填报中学的学生,按照“相对就近、人数匹配、整校对口、相对稳定”的原则,统筹安排对口直升中学(另行通知),对口中学按规定予以接收。

  各中学须于7月30日前向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非户籍生招生

  1.7月7日前,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到指定接收中学登记申请,学校要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完善有关手续。

  2.7月15日前,指定接收中学要按照“两为主、两纳入”政策,按照规定的顺序录取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将学生基本信息录入网上新生报名登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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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2020-06-10 15:34:56 来源:

  渝中区2020年小学招生政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020〕1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0〕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小学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委备案。

  (二)就近免试原则。渝中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各小学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也不得以推优、保送、特长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小学新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

  (四)规范公平原则。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禁止招收择校生。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各小学于6月20日启动招生工作,7月20日前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招生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

  (一)渝中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招生学区学校报名,学校按“三对口”原则审查新生入学资格。

  在学校学位紧张的情况下,按如下政策实施: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未达到51%的;购买二手房入户,房屋产权证过户和户籍入户未满1年及以上(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以房屋产权证过户和户籍入户时间为准)的;同一产权的二手房原对应户籍已有适龄儿童对口入学且未满6年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较重生理缺陷,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听力残疾儿童、中重度智力残障儿童,由重庆市聋哑学校或培智学校予以接收。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及有关部门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如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原则:

  1.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的户籍,且父母一方拥有房屋产权,并在学校招生学区内常住的。

  2.适龄儿童为孤儿,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并在学校招生学区内常住的。

  3.适龄儿童因父母无房的,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学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三)非户籍常住人口适龄子女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务工、且居住(含租住)在我区,有稳定住所和收入,其适龄子女可在居住地的指定学校报名。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暂住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四)特殊人群子女入学。

  1.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一线医务工作人员子女入园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原则,结合家长和学生意愿,2020年为其提供一次优先安排到公办小学就读的优惠政策。

  2.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3.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6年内未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拆迁户子女可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

  4.人和街小学、红岩小学、巴蜀小学、人民小学4所小学经市教委批准,可以接收持外国普通护照来渝学习的中小学适龄学生和在渝常住外籍人士的随行子女。

  (五)民办小学招生入学。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020〕12号)相关要求,我区天地人和街小学与公办小学同步招生,且公办民办学校不得兼报,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具体招生政策见《渝中区天地人和街小学2020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三、招生预警信息提示

  2020年,我区大坪小学、马家堡小学、石油路小学、解放小学、中华路小学竹园分部计划学位只能基本满足渝中户籍学生入学需求。请符合非渝中户籍学生入学条件、确需在我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监护人请提前做好安排,到两路口街道、菜园坝街道、南纪门街道、朝天门街道等指定学校报名,以免耽误孩子入学。

  渝中区2020年初中招生政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020〕1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0〕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就做好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初中招生对象为2020年在本区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的户籍毕业生;在区外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确需回区升学的户籍毕业生;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符合入学条件且需在本区升学的非户籍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区教委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办学常模,结合小学毕业生人数,下达各高完中和初级中学的初中招生计划。

  三、招生办法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市教委的有关规定,户籍学生升学坚持实行“多校划片、指标到校、随机派位”与“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招生办法。根据学生及家长入学志愿,相对均衡地分配12所中学派位指标,对报名人数少于或者等于派位指标人数的中学,学生直接升入该中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派位指标人数的中学,以抽签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升学中学。

  其中,父母至少一方或者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并长期居住,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在本区小学毕业、需升入本区初中的非户籍生,参照户籍生升学办法执行:在本区已购买自有产权住房(产权须达51%以上),或者在本区投资经营且依法纳税(含按规定减免税),或者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用工合同且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现役军人(含武警)、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区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区工作的外籍专家、华侨、港澳台同胞,其子女就读初中,按照有关规定,参照户籍生升学办法执行。烈士子女可由法定监护人或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一线医务工作人员子女入园入学工作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对我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工作人员(以市、区卫健委公布的名单为准),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原则,结合家长和学生意愿,2020年为其提供一次优先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的优惠政策。

  父母至少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在本区居住(租住),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未列入社会保险范围以及未在本区购买自有产权住房,且需升入本区初中的非户籍生,主要由指定初中接收,具体办法见《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非渝中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通知》(渝中教〔2018〕93号)》。

  能适应学校生活、具有学习能力的中重度智力残障和听力残疾儿童小学毕业后,原则上由区培智学校和市聋哑学校接受。

  四、工作步骤

  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初中招生录取工作于6月20日启动,并按照抽签派位招生、对口直升招生、非户籍生招生的顺序进行。

  (一)抽签派位招生

  1.学生升学志愿填报

  5月26日—6月1日,各小学组织毕业生和家长进行志愿填报,每一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区内学校。凡放弃志愿填报的学生,区内中学一律不得录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统筹安排。

  在区外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确需回渝中区升学的户籍毕业生,由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11日—5月22日前到区教委小学教育科进行志愿填报。区教委于5月25日前将其填报的志愿反馈到其户籍所在地招生小学,随该校参加抽签派位。逾期未进行志愿填报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中学就读。

  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学生和家长不得更改志愿。各小学将所有学生的志愿填报情况(含放弃志愿学生)分类造册、汇总统计,一式两份,一份留学校备存备查,一份报送小学教育科。

  2.抽签派位指标分配

  以填报了升学志愿的学生总数和全区初中招生计划以及每一所中学的招生计划为基数,相对均衡地分配各中学抽签派位预指标数。

  3.抽签派位工作实施

  抽签派位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各小学具体实施。邀请公证机关、区党代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参与监督,抽签派位结果由公证机关当场公证,实施过程全程录像。

  对报名人数少于或者等于派位指标人数的中学,由学校直接录取,并将该生信息录入新生报名登记系统,区内其他中学一律不得录取,其不足指标以“对口直升”方式予以补足。

  对报名人数超过派位指标人数的中学,以抽签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升学中学,实施抽签派位的中学不再接收“对口直升”学生。凡填报了志愿的学生,必须参加抽签派位。放弃抽签或因其他原因未能参加抽签派位的学生,只能由“对口直升”中学录取,区内其他中学一律不得录取。

  抽签派位当天(各小学具体抽签日程另文通知),各小学在规定的时间内统计现场实际参加有关志愿填报中学抽签派位的学生人数(未按时到场的视为放弃抽签),将每一所志愿填报中学且现场实际参加抽签派位的人数立即上报区教委,并予以公布。区教委根据该小学当天实际参加该志愿中学抽签派位的人数为基数,按比例以整数分配下达该小学志愿填报中学最终派位指标数。学校按照志愿填报中学最终派位指标数组织实施抽签派位工作。经抽签派位确定了其志愿填报中学的学生,当即发给《渝中区小学毕业升初中抽签派位结果通知书》,并汇总上报区教委。区教委汇总情况后,作为指令性招生计划分别下达到其志愿填报中学,统一组织将学生相关信息录入新生报名登记系统直接录取,区内其他中学一律不得录取。抽签派位未能确定其志愿填报中学的学生,也应当即发给《渝中区小学毕业升初中抽签派位结果通知书》,并汇总上报区教委。放弃抽签派位或未能参加抽签派位的学生,各小学一并汇总上报区教委。

  抽签派位结束后,学生需在6月21日前。持派位通知书到派位中学进行现场审核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对口直升招生

  6月25日前,区教委对放弃志愿学生、放弃抽签或者未能参加抽签学生和抽签派位未能确定其志愿填报中学的学生,按照“相对就近、人数匹配、整校对口、相对稳定”的原则,统筹安排对口直升中学(另行通知),对口中学按规定予以接收。

  各中学须于7月30日前向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非户籍生招生

  1.7月7日前,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到指定接收中学登记申请,学校要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完善有关手续。

  2.7月15日前,指定接收中学要按照“两为主、两纳入”政策,按照规定的顺序录取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将学生基本信息录入网上新生报名登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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