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涉农信贷“信息藩篱”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离不开农村金融服务。不久前,中国人民银行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注入发展动能。
过去一段时间,提高农村金融供给的政策举措聚焦改善担保物和抵押条件。但在实际操作中,受农村土地和房屋不完全产权、缺乏合格担保人等因素的制约,涉农金融机构贷富不贷贫、多贷大少贷小的“垒大户”倾向较为普遍,通过改善抵押和担保来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往往收效有限。相较而言,在日趋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下,信用贷款逐渐成为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的主要手段。
早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就已经开始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问题。在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7月份印发的《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就提出了农户资信评定标准及与其相应的信用额度。2001年和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又相继发布《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标准,探索建立农村信用评级制度。以征信服务为切入点,规模化、系统化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逐步走向正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包括各级各地政府、金融机构、涉农经营主体等在内的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主动作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根本目标,是为了打破银行与农户农企的信息不对称,提高金融机构“授信”向涉农经营主体“用信”的转化率。其中,打破各级政府部门的“信息孤岛”以及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的信息藩篱,推动涉农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是现阶段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极为重要且迫切的工作。此次《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发挥好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数据共享作用,用好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有助于打破农户农企信贷的信息藩篱。
在妥善解决“怎么建”的基础上,还要在“怎么用”上多向发力,提高涉农主体对金融资源的可获得性,让“金融活水”源源不断流向田间地头。这就要丰富农村信用数据的应用场景,鼓励金融机构将场景向农事、农资、农技等领域延伸,以更多的创新性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金融资源向农业强国建设倾斜,让涉农信用信息变成农户农企打开信贷之门的“金钥匙”。要顺应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在金融领域广泛应用的趋势,推动金融管理、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通力协作,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普惠性。
(王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