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莫名“被失信”不应成“无头公案”
不久前,媒体曾报道上海市民陈女士遇到的一件糟心事:莫名其妙成了“老赖”。当时陈女士开开心心地等着出国游,谁曾想,却被旅行平台告知,经“东航航空公司”反馈,她被列入了失信人员名单,还被限制了高消费,所以机票无法出票。
记者调查发现,全国范围内,和陈女士一样上网投诉莫名“被失信”的网友还不在少数,同在上海的吴女士,就是其中之一,且比陈女士更糟心。吴女士在买机票时没遇到问题,最终却是在出国当天,到了机场才因“失信人”身份被拦下了。吴女士告诉记者,她是通过某平台购买了从上海到首尔的往返机票。9月15日,当她到浦东机场东航柜台值机时,却被机场地勤告知“失信人不能值机”。
无奈之下,吴女士只能先回家,放弃出游。吴女士觉得,自己很冤枉,失信人是个很严重的指控,“我明明不是失信人,被说成是失信人,我心里特别的难过。再加上本来高高兴兴和朋友去韩国看演唱会的,也没有看成,演唱会的票也损失了,还有精神上的折磨。
值得注意的是,陈女士等市民查询“被失信”原由时,处处碰壁。他们先是向航空公司投诉,但有关人员表示,这件事情不归他们管,要找“中航信”系统,由它判定谁是失信人。而“中航信”不对接个人,电话又无法不通。待上门了解情况时,“中航信”上海分公司人员称,失信名单来自最高法,他们只是“给民航局做了一个黑名单系统”。
颇有玩味的是,经媒体报道后,陈女士的“被失信”记录,事发一个月“失信”标记被去掉了,但修正主体是“中航信”还是最高法抑或另有机构,不得而知,记者去函“中航信”查询个中因由,一直没有得到正式回复,市民莫名奇妙“被失信”,俨然一桩“无头公案”。
守法公民“被失信”并非个案,不时见诸媒体报道。当事人或先“被老赖”后“被失信”,或直接“被失信”,导致融资借贷、购房买车、交通出行等受阻,甚至寸步难行,受影响时间短则以月计,长则数年甚至十多年。市民一旦“被失信”,想平反修正征信,苦难重重,非费九牛二虎之力不可,不少人还是通过诉讼途径,才将“被失信”修正过来。
数字化时代,公民的征信越来越重要,与日常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维护征信记录,关乎每个人的信用等级和社会形象,绝非小事。因此,认定、收集、使用公民征信的相关机构,有义务和责任确保每位公民征信的准确性,如发现有公民“被失信”,务必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予以修正错误信息,并且主动回应公众关切,找出问题根源,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切不可讳莫如深、推诿扯皮,让市民“被失信”成为“无头公案”。
(徐林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