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红岩重型汽车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一、 藏品入藏标准
(一)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具有一定价值的文物;
(二)具有一定价值的民风、民俗文物;
(三)反映某一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具有一定价值的文物;
(四)具有一定价值的古旧图书、资料等;
(五)具有一定价值的历代生产、生活用具等;
(六)突出三线建设的历史资料;
(七)具有一定价值的历代艺术品、工艺品等;
(八)反映近现代工业发展的文物及藏品,包括机器设备、生产产品、文献资料、音像资料、生产工艺等;
(九)能够反映四川汽车制造厂发展和中国重型汽车发展的重要文物及藏品及工业遗产;
(十)其他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资料、标本等。
二、 征集流程
根据大足区红岩重型汽车博物馆工作实际,成立藏品征集和鉴定工作小组,负责藏品的征集和鉴定工作。组长由区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博物馆馆长担任,成员由博物馆办公室、藏品部、展览部负责人组成。
(一)清点造册。由征集工作小组统计拟征集藏品基本资料,填写《大足区红岩重型汽车博物馆藏品征集登记表》,注明拟征集藏品的详细情况,并统一汇总成册。
(二)专家评审。组织市区两级专家对拟征集的藏品进行筛选、鉴定,对单位或个人移交、捐赠或借展的文物,由大足区红岩重型汽车博物馆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并进行相应奖励。
(三)完善档案。完善内容包括名称、尺寸、年代、照片、时间、来源等有关详细信息。
(四)移交入库。按照国家文物局《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大足区红岩重型汽车博物馆编目和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