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统计体系
教育经费统计是系统反映教育经济信息的一项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日前,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印发《关于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统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工作定位、明确工作思路、明确工作任务,建章立制、构建体系。
《意见》主动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要求、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从标准设计、指标设计、制度设计、质量控制、能力提升五个方面,提出了15条具体措施。
一是完善统计标准。重点明确了教育经费统计对象,进一步完善资金、资产、资源全覆盖的统计调查内容,改进调查对象统计分类,从技术标准上确保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比性。二是完善统计指标。明确设置了基础采集、监测分析两类教育经费统计指标,并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三是完善统计制度。重点对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制度进行完善。强调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动态监测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建立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分析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省级统计公告制度,推动建立省以下统计公告制度。四是提高统计质量。从教育经费统计责任主体、工作环节全过程出发,重点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主体,规范统计业务流程,加强数据采集和审核,建立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制度,目的是全面提升教育经费统计数据质量,确保数据全面完整、真实可信。五是提升统计能力。提出要建设数据采集、信息查询、动态监测、决策分析一体化的全国教育经济信息管理平台,加快实现教育经费统计数字化转型,推进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生产方式变革。
“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是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统计体系的基本要求,也是能否做好新时代新征程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衡量标准。”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介绍,为提高教育经费统计数据质量,《意见》在完善统计标准、从源头上保证数据质量的基础上,还提出了严格统计责任、严格业务流程、严格数据审核、严格质量评估“四个严格”要求,以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健全教育领域统计工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决守住不作假账、不出假数的底线,加大对汇总数据的审核力度,开展统计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保证教育经费统计工作顺畅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