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修复404名失信被执行人信用
为鼓励和引导失信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坚持“强制性是执行工作基本属性”的工作理念,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的同时,灵活运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结合执行工作实际,于今年8月1日在全市法院启动了为期三个月的“信用修复”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有404名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被修复。
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即为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携带相关证件前往案件所在法院执行窗口提交信用修复书面申请材料,或通过执行110热线(24小时)、案件所在法院执行窗口值班电话(工作时间)联系承办法官提出申请,经法院严格审查后,方可依法删除失信信息。失信信息被依法删除的被执行人,经被执行人书面申请,法院审查后,则可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信用修复证明。
据了解,专项行动开展以来,503名失信被执行人提出了信用修复申请,经严格审查,404人信用被统一修复。太原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信用修复并不是对失信被执行人放宽惩戒标准,而是为激励失信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或提升履行义务的能力,若发现失信被执行人不符合信用修复或信用惩戒宽限条件的,将立即恢复对其适用信用惩戒措施。
(马超 王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