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渝论 | 架稳制度的“四梁八柱” 为美丽中国建设赋能
11月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
多部重磅文件,既有总引性的纲领,又有可落实的具体措施,将指引我们向2035年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前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必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环环相扣、协同联动的制度体系。基本实现2035年美丽中国目标,还应继续加大制度供给。
美丽中国建设需要完善的法治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区域性特点,必须构建系统施策、多方联动、多地协同的法治保障。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环境监管,环境保护督察体系,都需要与时俱进;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最严格的地上地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生态环境治理,实行排污许可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统筹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完善。
美丽中国建设是一个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过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深刻揭示了绿水青山的资源价值。而让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发展和保护协同共生,需要绿色低碳发展经济政策提供支撑。构建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推动能源“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必须有配套的经济政策,来强化财政、税收、金融、价格支持。加大对环保产业、生态治理领域的转移支付、税收优惠和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多层次联合财政投入机制,发挥金融工具的杠杆作用,才能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向绿色产业和项目流动。
美丽中国建设既要发挥市场作用,也要靠政府引导。要逐步探索出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具体来说,将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要素一体纳入市场化配置改革,支持出让、转让、抵押、入股等市场交易行为,需要市场发挥有效性;而加快构建环保信用监管体系,规范环境治理市场,促进环保产业和环境服务业健康发展,则需要政府更好作为。
美丽中国建设要凭借科技力量托举。有效调动科技这一实现绿色发展的关键变量,需要强化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科技创新重大行动,加强碳捕集利用和封存、零碳工业流程再造等技术创新。而破解碳减排影响经济增长的矛盾,应对气候变化、新污染物治理困扰,要靠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实现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
架好制度的“四梁八柱”,为科技创新提供便利,才能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开创美丽中国建设新局面。
作者:张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