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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电捕鱼31余公斤 3人被判处拘役并赔偿生态环境损失费

华龙网 罗盛杰

2023-11-14 10: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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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现场。警方供图
查获现场。警方供图

华龙网讯(记者 罗盛杰)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南川区公安局侦办的李某、吴某、简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3名嫌疑人被判处拘役,附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失费用42420元。

去年8月5日21时许,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与南川区公安局联合开展“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百日攻坚行动”。当联合工作组巡查到石墙镇三合村鱼泉河干流处,当场抓获正在非法使用电捕鱼机捕鱼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吴某、简某,现场查获渔获物6种,重31.85千克,非法捕鱼工具1套。

查获的电捕鱼机。警方供图
查获的电捕鱼机。警方供图

经了解,李某、吴某、简某3人相约使用电捕鱼机捕鱼,所得渔获准备自己食用,不料被联合工作组抓了个正着,3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最终3人为了口腹之欲受到法律的严惩。

南川警方将持续加大长江“十年禁捕”执法力度,重拳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同时警方提醒,在禁渔期、禁渔区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均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广大市民一定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举报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李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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