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字工作法”打出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营商环境2022年省评中,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的三个一级指标均排名全省第三,获评“优秀等次”。交出满意答卷后,衡阳中院步履未停,接续发力,2023年以来,推出“和、联、善、暖”四字工作法,为驻衡企业发展壮大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以“和”为贵
定分止争实现双赢
一起生猪委托养殖合同案件到了二审,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矛盾激烈,双方争执不下。
原来,养殖企业与养殖户伍某半年前签订了《委托养殖合同》,由伍某对从该企业领养的2401头生猪进行饲养。转眼到了生猪出栏的时候,双方却因出售问题产生矛盾。
“养殖企业认为养殖户领取的饲料太多,导致利润率下降;养殖户担心养殖企业拖欠养殖费用。如果两者之间的矛盾不能得到合法妥善解决,势必对当地养殖行业的发展前景乃至营商环境造成负面影响。”衡阳中院二审法官经调查了解,双方具有很好的调解基础,调解是处理本案的最佳方法。本着既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也考虑养殖户生活困境的原则,法官多次组织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该案圆满办结,不仅让养殖户感受到了人民法院的人文关怀,也帮助民营企业解决了实际困难。
这是衡阳中院践行以“和”为贵理念,多元化解涉诉企业纠纷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衡阳中院紧盯“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目标,充分发挥调解优势,高效化解涉企纠纷,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在线调解,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企业提供快捷、便利的解纷渠道。加强联动调解,积极与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协作互助,充分发挥劳动仲裁、市场监管部门、商会等单位(协会)化解涉企纠纷的专业优势,促进纠纷实质化解。
今年以来,衡阳全市法院调解涉企业纠纷2.05万件,审限内结案率95.53%,服判息诉率90.17%,涉诉企业满意度不断上升。
府院“联”动
助力企业涅槃重生
华耀公司(化名)曾是湖南省药械包装行业龙头企业,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华耀公司财务状况急剧恶化,股票终止上市,复杂的债务及股民利益保护问题亟待解决。
华耀公司重整成功与否不仅关乎逾3.2万名股东及979名职工的切身利益,还与600余名债权人及与工程债权相关的上千名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息息相关。
为帮助公司重整自救,衡阳中院受理了华耀等3家公司的重整申请。重整期间,因债务人历史欠税、负债等问题,影响了企业正常经营。
对此,衡阳中院借助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积极帮助协调多家单位解决有关问题,帮助企业成功解冻多个银行账户,释放资金数百万元,为企业继续经营扫平障碍。
经过一年重整,华耀公司焕发新生,营业额同比上升71%,成功申报258项专利,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该案是衡阳中院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助力企业涅槃重生的生动实践。2021年7月以来,衡阳中院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推动建立了19家成员单位参与的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各单位联合建立了关于破产企业注销、税费核销、职工安置、破产费用援助、信用修复、医保社保资金缴纳等16项制度机制。衡阳中院通过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为“搁浅”企业问诊把脉,为“病危”企业刮骨疗伤,积极营造企业家安心、投资者放心的营商环境。
“善”意执行
灵活举措助企纾困
“感谢法官促成执行和解,最大限度降低负债对我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近日,衡阳中院成功促成一起长达4年的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和点赞。
2015年9月,衡阳一煤业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通过两家投融资及生产经营管理公司居间借入许某等10人1000万元。还款期限到后,该公司因经营困难不能全额还款,许某等10人便提起仲裁,衡阳仲裁委员会裁定该煤业公司需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利息、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共计人民币1000万余元,并明确连带清偿责任。裁定书生效后,许某等10人遂向衡阳中院申请执行。2019年5月以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截至今年6月,法院多措并举执行到位资金180万元。因资金短缺,剩余700万余元债务企业一时未能偿还。对此,许某等申请执行人请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
经走访调查,执行法官了解到,该煤业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执行标的金额较大,且对外负债较多、生产效益有限,公司无法一次性还清所有欠款。
为了既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降低对企业的不利影响,执行法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站在情、理、法的角度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承诺每月偿还35万元,两年内还清所有欠款,10位申请执行人同意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当前,被执行人已履行326万余元,并如期偿还每一笔约定案款,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该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这样的执行故事经常在衡阳两级法院上演。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运用执行和解、分期履行、灵活保全等举措“放水养鱼”,激活企业内生动力,成功帮助多家企业平稳渡过难关,最终实现多方共赢。
“暖”心服务
护航企业行稳致远
“衡阳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及时为驻衡企业推出多项有温度、有力度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值得点赞。”全国人大代表、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焦祺森称赞道。
今年以来,衡阳两级法院建设涉企诉讼服务中心,推出“1+3+N”涉企纠纷化解模式,即紧盯涉企诉服中心“一个规范流程”,实施“三类涉企案件办理提升行动”,集合“多元化涉企纠纷解决机制”,对接诉调中心、商会调解平台,整合律师、公证、仲裁、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打造涉企诉讼服务主阵地。
全市法院在涉企诉讼服务中心成立专门合议庭或指派专人审理金融纠纷,通过行业规范化解一批、公证赋权减少一批、仲裁联动分流一批、精细审理引导一批、精准打击预防一批“五个一批”措施,深化金融审判改革创新,目前衡阳中院选择辖区内金融机构比较集中的雁峰区人民法院作为金融纠纷化解试点法院,力争以点带面,培育成熟经验做法,高效化解金融纠纷,助力衡阳打造湘南地区金融中心。
衡阳中院还出台了《便民退费六条意见》,对暂时陷入经营困难的企业,从保障诉权的角度出发,依法同意其缓交诉讼费。今年以来为涉诉企业退费233起,退费金额合计529.46万元,缓交金额202万元。为建立商会调解机制与诉讼程序有机衔接的纠纷化解体系,衡阳中院联合市工商联、司法局、人社局、各地商会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大力提升涉企买卖合同纠纷化解质效。今年以来,诉前调解涉企买卖合同纠纷925件,调解成功612件。
(阮占江 李晓龙 吉言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