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寻常的赔案申请,开启寻找保险金继承人的曲折故事
以配偶名义申请赔付,但村委会出具证明中却是其他姻亲关系……近日,重庆渝快保服务中心收到了一份不寻常的“赔案申请”,开启了寻找保险金继承人的曲折故事。

不寻常的赔案申请,开启寻找保险金继承人的曲折故事

来源:华龙网2023-11-22

以配偶名义申请赔付,但村委会出具证明中却是其他姻亲关系……近日,重庆渝快保服务中心收到了一份不寻常的“赔案申请”,开启了寻找保险金继承人的曲折故事。

不寻常的赔案申请

据了解,赔案中的被保险人熊先生家住巫山县福田镇,常年在广东打工。今年7月初熊先生因急性上消化道出血、急性呼吸衰竭、急性心力衰竭等疾病住院,于7月底抢救无效死亡。

“被保险人熊先生是脱贫人员,享受财政统一资助参保2023年‘重庆渝快保’。因为他在广东打工,生病时就在广东就医,未能享受一站式结算,需要通过重庆渝快保公众号线上填申请理赔资料。”重庆渝快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熊先生总医疗费经医保和救助等报销后,符合“重庆渝快保”责任范围医疗费用按约定比例应报销1.3万元。报案人是熊先生的其他姻亲关系,报案人上传了熊先生的医疗费用、病历、死亡证明,以及村委会开具的关系证明等,申请将赔款支付给自己,没有熊先生的近亲家属说明材料及相关委托书。

寻找保险金继承人

带着疑问,工作人员再次向报案人核实情况,多次电话联系但均语焉不详。通过对赔案资料的仔细查阅和分析,在门诊病历上偶然发现一个随手记录的手机号码,工作人员尝试联系,对方称为熊先生的妻子,接到服务中心的电话表示很意外,并不知道孩子的父亲还有“重庆渝快保”这类保险。进一步沟通中得知,双方在广东打工而相识结婚,7年前育有一女,因久居广东,与丈夫原生家庭联系不多,熊先生还有一个妈妈,已经80多岁了,年老多病。熊先生病故时仅46岁,身体不好,长期用药,打工也只能从事一些轻体力的打杂工作,收入有限,家里经济条件一直都不好。

沟通中,熊先生妻子还表示,丈夫去世后,自己一个人在外地打工生活比较辛苦,还要悉心照顾年幼的女儿,“重庆渝快保”在报销医疗费用时,希望能多考虑年幼的孩子的权益。服务中心对熊先生妻子进行了理赔申请的细致指导,让她进一步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熊先生妻子还提供了熊先生母亲的一个座机电话,但服务中心一直没有拨通,未能与其母亲取得联系。“报案人申请材料与经调查获取的受益人初步信息有明显差异,赔款暂不会支付,服务中心将克服受益人异地分散等困难,进一步核实处理。”工作人员说到。

记者了解到,为保障熊先生的所有受益人权益,进一步核实受益人信息,服务中心已与巫山县乡村振兴局取得联系,接下来双方将协同与熊先生所在镇政府、村委以及驻村干部取得联系,安排工作人员实地调查,上门服务,指导受益人完善申请资料,尽快将重庆渝快保赔付落到实处,真正帮助到这个家庭。

确认保险金继承权

对于熊先生的情况,记者也采访了北京金开(重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勍。刘勍表示,根据“重庆渝快保”的投保须知及产品内容载明,“重庆渝快保”的保险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被保险人身故的除外。若被保险人已经身故的情况下,如有遗嘱则遵照合法有效的遗嘱执行,如无遗嘱则由被保险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保险赔偿金。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姻亲关系不在继承人范围,没有继承权。

“熊先生有80多岁的老母亲和未成年的女儿,再老再小不影响继承权。”刘律师表示,熊先生保险金继承人应为其妻子、女儿和母亲,建议所有的合法受益人商量好指定理赔代办人和赔款支付对象,或找村委会工作人员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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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寻常的赔案申请,开启寻找保险金继承人的曲折故事

2023-11-22 14:27:03 来源:

以配偶名义申请赔付,但村委会出具证明中却是其他姻亲关系……近日,重庆渝快保服务中心收到了一份不寻常的“赔案申请”,开启了寻找保险金继承人的曲折故事。

不寻常的赔案申请

据了解,赔案中的被保险人熊先生家住巫山县福田镇,常年在广东打工。今年7月初熊先生因急性上消化道出血、急性呼吸衰竭、急性心力衰竭等疾病住院,于7月底抢救无效死亡。

“被保险人熊先生是脱贫人员,享受财政统一资助参保2023年‘重庆渝快保’。因为他在广东打工,生病时就在广东就医,未能享受一站式结算,需要通过重庆渝快保公众号线上填申请理赔资料。”重庆渝快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熊先生总医疗费经医保和救助等报销后,符合“重庆渝快保”责任范围医疗费用按约定比例应报销1.3万元。报案人是熊先生的其他姻亲关系,报案人上传了熊先生的医疗费用、病历、死亡证明,以及村委会开具的关系证明等,申请将赔款支付给自己,没有熊先生的近亲家属说明材料及相关委托书。

寻找保险金继承人

带着疑问,工作人员再次向报案人核实情况,多次电话联系但均语焉不详。通过对赔案资料的仔细查阅和分析,在门诊病历上偶然发现一个随手记录的手机号码,工作人员尝试联系,对方称为熊先生的妻子,接到服务中心的电话表示很意外,并不知道孩子的父亲还有“重庆渝快保”这类保险。进一步沟通中得知,双方在广东打工而相识结婚,7年前育有一女,因久居广东,与丈夫原生家庭联系不多,熊先生还有一个妈妈,已经80多岁了,年老多病。熊先生病故时仅46岁,身体不好,长期用药,打工也只能从事一些轻体力的打杂工作,收入有限,家里经济条件一直都不好。

沟通中,熊先生妻子还表示,丈夫去世后,自己一个人在外地打工生活比较辛苦,还要悉心照顾年幼的女儿,“重庆渝快保”在报销医疗费用时,希望能多考虑年幼的孩子的权益。服务中心对熊先生妻子进行了理赔申请的细致指导,让她进一步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熊先生妻子还提供了熊先生母亲的一个座机电话,但服务中心一直没有拨通,未能与其母亲取得联系。“报案人申请材料与经调查获取的受益人初步信息有明显差异,赔款暂不会支付,服务中心将克服受益人异地分散等困难,进一步核实处理。”工作人员说到。

记者了解到,为保障熊先生的所有受益人权益,进一步核实受益人信息,服务中心已与巫山县乡村振兴局取得联系,接下来双方将协同与熊先生所在镇政府、村委以及驻村干部取得联系,安排工作人员实地调查,上门服务,指导受益人完善申请资料,尽快将重庆渝快保赔付落到实处,真正帮助到这个家庭。

确认保险金继承权

对于熊先生的情况,记者也采访了北京金开(重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勍。刘勍表示,根据“重庆渝快保”的投保须知及产品内容载明,“重庆渝快保”的保险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被保险人身故的除外。若被保险人已经身故的情况下,如有遗嘱则遵照合法有效的遗嘱执行,如无遗嘱则由被保险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保险赔偿金。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姻亲关系不在继承人范围,没有继承权。

“熊先生有80多岁的老母亲和未成年的女儿,再老再小不影响继承权。”刘律师表示,熊先生保险金继承人应为其妻子、女儿和母亲,建议所有的合法受益人商量好指定理赔代办人和赔款支付对象,或找村委会工作人员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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