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人来了丨环保专家支妙招 助推企业做大“药”文章
华龙网讯(记者 刘柳)南川,依托独特优势,把中医药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和第一优势特色产业进行培育,成为全市唯一的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今(22)日,“发言人来了——环保微宣讲”发布活动走进南川区中医药产业科技园区,来自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南川区生态环境局的四位发言人,围绕企业关心关注的生态环境话题,向现场观众普及政策、解答疑难。
放管服三管齐下 助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如何优化中医药产业营商环境,在活动现场,南川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红阳给出了答案,南川区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加快推进中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南川区优化了生物医药产业环评分类管理,简化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内容和公众参与的要求。比如,原来应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现优化调整为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不涉及提炼工艺的中医药项目,原来应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优化调整为环境影响备案登记表,当天即可完成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工作。
此外,徐红阳还给大家带来一个好消息,南川区生态环境局开展了园区环境影响评价监测,各企业可以免费共享园区监测数据,大大节省监测时间和监测费用。
损害生态环境 可能面临巨额赔偿
2018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南川区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1件,其中,“南川区某公司赤泥尾矿库渗漏污染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重庆市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南川区生态环境局法规科科长龚静瑶在现场分享了这起案件。
据介绍,2013年至2021年,南川区某公司赤泥尾矿库长期渗漏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量化金额为21680余万元,最终,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赔偿协议。按照协议约定,量化赔偿金从2022年10月开始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缴纳到南川区财政非税收入账户。目前缴纳的第一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已用于开展替代修复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南川区鱼泉河(大坪段)水环境生态修复。
那么哪些生态损害的情形符合纳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呢?
龚静瑶介绍,一是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二是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三是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主要包括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饮用水源的、污染基本农田和森林的、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和捕杀野生动物等。
挂起来翻一翻 用好用活“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是企业建成、投入生产之前必须要取得的一个行政许可,也是排污单位进行合法排污的身份证。
“排污许可证的正本要进行悬挂,这要便于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便于公众的监督。”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总量处干部舒姝在现场说到。
排污许可证现在不仅是环境管理部门进行执法监管的指南,更是我们企业进行环保管理的一个指导手册。“所以排污许可证不能仅仅挂在墙上,大家还得把排污许可证的副本好好研究一下”,舒姝说,一是核对排污许可证信息;二是依证排污、按证监测;三是做好台账记录;四是按期上报执行报告;五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那排污许可证可以申请变更吗?现场企业向舒姝发问。她答到,如排污单位遇到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如排污单位遇到新、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或是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的应当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危险废物管理严 不按规定或面临处罚
危险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及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现行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对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是非常严格的。
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固管科副科长、正高级工程师杨水文介绍,《固废法》对企业不落实相关危险废物管理规定有相关的处罚条款,明确了部分违法行为甚至可以对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对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中医药企业(包括豁免许可单位),杨水文建议,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规模等进行经营,禁止伪造、变造、转让经营许可证;同时制定管理计划,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落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属于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应定期按照月度、年度上报经营情况等等。
针对药企加工生产过程中经常产生的“生化试剂废液”如何处置,杨水文也给出了建议,首先要按照产生来源识别废物类别和危险特性。二是如自行利用处置该类废物,应建设具备利用处置此类废物的工艺和设施,并执行建设项目环保手续(环评、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三是如果不能自行利用处置,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转移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