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直通车|男子APP充值遇“霸王条款” 经平台联动后已退还
律师提醒:充值消费,注意这些……

民声直通车|男子APP充值遇“霸王条款” 经平台联动后已退还

来源:华龙网2023-11-24

网民李先生在使用某款APP时,遇到“霸王条款”,对方拒绝退还未消费金额。经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联动,11月23日,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对此进行了回复。李先生证实,问题已解决。

网民:APP不退还未消费金额

东郊到家,发帖截图
网民在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帖文截图

11月20日,李先生在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发帖反映,他在某款上门服务类APP上充值了1000元,消费之后,还剩536元,除去优惠的34元之外,其个人充值的余额,还有502元。

东郊到家,发帖人聊天截图
李先生与商家沟通截图

李先生说,因其个人原因,剩余的金额他不准备再消费,拟注销账号。找到商家申请退款时,对方却说,不能退款,也不能注销账号,如果注销账号,账户余额将清零。

李先生认为,商家的说法是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希望监管部门介入处理。

市场监管局:已解决

接到李先生的反映后,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联动了两江新区。

11月23日,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回复:

经与网民联系,网民称已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请与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所进一步沟通。

东郊到家,自拍图
李先生使用的某APP

进展:网民已收到退款

11月24日,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联系了李先生。对方称,他在平台投诉两天后,就收到了商家的退款。

李先生对两江新区市场监管部门积极介入处理表示感谢。

同时,他对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也给予肯定:

平台效率很高,问政服务做得好,平台很有用,感谢你们!

延伸阅读

律师提醒:商家免除退款义务、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不合法

针对本案例,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联系了北京德和衡(重庆)律师事务所张志异律师。

张律师分析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消费者在进行网上消费活动时,商家一般都会要求消费者签署电子合同。现实当中,电子合同一般都由商家单方面制定,合同上,商家可能会对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进行免除。

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商家单方面制定提供的合同条款不合理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张权利的条款,是无效的。

本案中,商家所谓的“注销APP账号余额清零”“未消费的余额不能退还”,实际上是免除了商家的退款义务、限制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

VCG41N1293759258
网络配图 来源:视觉中国

张志异律师提醒:

电子商务、网上消费越来越普及,消费者面对预付充值和会员卡之类的商品服务时,应事先评估风险,谨慎考虑,理性充值;

在签订电子合同时,应仔细查看合同条款,特别要仔细阅读商家对于自身义务免除、以及对于消费者自身权益约定的条款;

在进行网上消费时,消费者应注意保留聊天记录、下单截图、付款截图、交易单号、流水号等等交易凭证;

遇到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可以通过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尾

编辑:于洋

摄影/视频:毛长钦

策划:周鹏

编审:郭鹏

主编:张芊

无障碍
首页 | 新闻 原创 视听 | 问政 评论 专题 | 区县 娱乐 财经 | 旅游 政法 直播 | 文艺 教育 生活 应急 | 房产 健康 汽车 | 取证 鸣家 会客厅 | 万花瞳 百姓故事 公益 | 信用
  • 站内
站内
分享
新浪微博

民声直通车|男子APP充值遇“霸王条款” 经平台联动后已退还

2023-11-24 16:28 来源:

网民李先生在使用某款APP时,遇到“霸王条款”,对方拒绝退还未消费金额。经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联动,11月23日,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对此进行了回复。李先生证实,问题已解决。

网民:APP不退还未消费金额

东郊到家,发帖截图
网民在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帖文截图

11月20日,李先生在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发帖反映,他在某款上门服务类APP上充值了1000元,消费之后,还剩536元,除去优惠的34元之外,其个人充值的余额,还有502元。

东郊到家,发帖人聊天截图
李先生与商家沟通截图

李先生说,因其个人原因,剩余的金额他不准备再消费,拟注销账号。找到商家申请退款时,对方却说,不能退款,也不能注销账号,如果注销账号,账户余额将清零。

李先生认为,商家的说法是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希望监管部门介入处理。

市场监管局:已解决

接到李先生的反映后,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联动了两江新区。

11月23日,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回复:

经与网民联系,网民称已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请与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所进一步沟通。

东郊到家,自拍图
李先生使用的某APP

进展:网民已收到退款

11月24日,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联系了李先生。对方称,他在平台投诉两天后,就收到了商家的退款。

李先生对两江新区市场监管部门积极介入处理表示感谢。

同时,他对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也给予肯定:

平台效率很高,问政服务做得好,平台很有用,感谢你们!

延伸阅读

律师提醒:商家免除退款义务、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不合法

针对本案例,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联系了北京德和衡(重庆)律师事务所张志异律师。

张律师分析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消费者在进行网上消费活动时,商家一般都会要求消费者签署电子合同。现实当中,电子合同一般都由商家单方面制定,合同上,商家可能会对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进行免除。

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商家单方面制定提供的合同条款不合理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张权利的条款,是无效的。

本案中,商家所谓的“注销APP账号余额清零”“未消费的余额不能退还”,实际上是免除了商家的退款义务、限制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

VCG41N1293759258
网络配图 来源:视觉中国

张志异律师提醒:

电子商务、网上消费越来越普及,消费者面对预付充值和会员卡之类的商品服务时,应事先评估风险,谨慎考虑,理性充值;

在签订电子合同时,应仔细查看合同条款,特别要仔细阅读商家对于自身义务免除、以及对于消费者自身权益约定的条款;

在进行网上消费时,消费者应注意保留聊天记录、下单截图、付款截图、交易单号、流水号等等交易凭证;

遇到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可以通过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尾

编辑:于洋

摄影/视频:毛长钦

策划:周鹏

编审:郭鹏

主编:张芊

[责任编辑: 周鹏 ]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版权声明:
联系方式:重庆华龙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60367951
①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授权华龙网,在互联网上使用、发布、交流集团14报1刊的新闻信息。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任何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或“来源:华龙网-重庆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龙网”的作品,系由本网自行采编,版权属华龙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③ 华龙网及其客户端标明非华龙网的确定来源或未标注华龙网LOGO、名称、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非原创作品。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华龙网联系,联系邮箱:cqnewszbs@163.com。
附:重庆日报报业集团14报1刊:重庆日报 重庆晚报 重庆晨报 重庆商报 时代信报 新女报 健康人报 重庆法制报 三峡都市报 巴渝都市报 武陵都市报 渝州服务导报 人居周报 都市热报 今日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