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评 | 禁止熏腊肉变“垄断” 真的是“把关不严”?
近日,四川两县发布通告称,城区禁止私自熏制腊制品,熏制腊肉等需送到指定的集中熏制点。而通江县其中一家集中熏制点注明“熏制限于在该公司购买的肉制品”。23日,四川通江就禁止私熏腊肉道歉,称把关不严,存在工作失误。经与企业协商,该熏制点同步向社会开放。
首先,为防范应对大气污染,在城区禁止私自熏制腊制品,可以理解,没错。这不是整个县(包括农村)全域禁止,所以,这里不用拿“熏肉是千年风俗、文化传统”之类来说事,城区若四处散乱自行熏制,到处冒烟,烟气兼熏肉味乱串,污染空气还存在安全隐患。
其次,指定集中熏制点,没错。这种操作,从熏制地点选择,到专门的熏房,油烟净化设备的使用,可以实现熏制的批量规模化,且味道也能沿袭传统风味,最重要的是,能显著改善污染情形,确实是一种环保且惠民便民的方式。
再则,收取加工费或材料费,没错,在商言商,开办熏制点是市场行为,要讲投入产出,当然,价格要受官方监督,不能漫天要价,要赚合理的利润,而不是垄断性利润。
但有两个细节,不得不问一问相关方:其一,通江县城仅指定两家熏制点:一家只熏自家售卖的肉,另一家还未营业。其中“熏制限于在该公司购买的肉制品”,换句话也就是说老百姓自家杀的猪或别处买的肉,欲熏无门!
明白无误的垄断,明白无误的吃霸王餐,这估计已无需翻法律法规条文来证明了吧?“此点是我开,此点是官方指定,要想在这熏制,肉必须在我的店里买”,这就是垄断。
其二,质疑起后,当地一句“把关不严,存在工作失误”的道歉语,太轻飘,如此“认错”,实在太敷衍,然后接下来一句“与企业协商后该熏制点同步向社会开放”,如此“纠错”,又显得对涉嫌垄断的企业太“宠溺”。指定两家另一家还没开业,“码头上只此一包盐”,难道有监管之责的官方还得求着它?这里面,到底谁是裁决方,谁是被管理方?
总之,集中熏制点,是一种商业行为,应环保要求而生,以合规合法的方式经营,接受官方监督。现在被官方指定为集中熏制点,这是一种行政强制行为,本来就得慎之又慎,以公开、透明,足够取信于民的方式,说清楚这不是一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让群众遵照执行,就得为这样的“定点”企业的资质合法性、商业信用、价格公道等进行审核评估,并在整个经营过程进行监督,对其违规违法行为动态管理,及时出手调控。
这一系列动作,不是一句“把关不严,存在工作失误”的道歉可以服众的。我们想知道,这权力之手的边界究竟在哪里?这官商关系的“亲”“清”尤其是那个“清”字,究竟体现在什么地方?
作者:杨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