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巴渝行·每周好医声丨世界艾滋病日:艾滋病离我们并不遥远,大众人群应该如何防艾?
本期“每周好医声”栏目,重庆市健康教育所联合华龙网邀请到重庆市首席公共卫生专家吴国辉带大家认识艾滋病,学习防艾知识。
艾滋病作为一种可防不可治愈的慢性传染性疾病,一直备受关注,已然成为了不可忽视的公共卫生难题和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但由于部分人对艾滋病的认识存在误区,导致大家错误认为艾滋病离我们很远,只存在于那些高危人群中。其实不然,不知不觉中艾滋病已从高危人群向普通大众人群蔓延开来。关注大众人群,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常态化宣教氛围,提高宣教实效,推动艾滋病防治高质量宣传,健康传播宣教关口前移势在必行!
艾滋病是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俗称“艾滋病病毒”)所引起的一种严重传染性疾病。艾滋病病毒主要侵犯人体免疫系统。引起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和相关疾病。
艾滋病是一种危害严重的传染病,病死率高,可以有效预防尚不能彻底治愈。感染HIV病毒后患者需要终生服药治疗,给家庭和个人造成严重负担。
重庆市于1993年报告首例艾滋病病例,我市艾滋病疫情形势严峻,疫情分布呈现以下主要特点:一是地区分布不均,部分地区疫情严重。二是经性接触传播持续成为主要传播途径。三是艾滋病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蔓延,50岁以上中老年病例构成比持续增加。
认识艾滋病危害性:
1.艾滋病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
2.感染艾滋病会给生活带来巨大影响,需要终身规律服药,精神压力增大。
3.病毒会缓慢破坏人的免疫系统,若不坚持规范治疗,发病后病情发展迅速。
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治愈艾滋病的方法,全世界仍无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疫苗问世。
了解艾滋病的常见发病症状:
发病后的常见症状包括:皮肤、黏膜出现感染,出现单纯疱疹、带状疱疹、血疱、淤血斑等;持续性发热;肺炎、肺结核、咳嗽、呼吸困难、持续性腹泻、便血、肝脾肿大、并发恶性肿瘤等。
艾滋病病毒通过性接触、血液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乳汁、伤口渗出液中含有大量艾滋病病毒,具有很强的传染性。离开人体后,艾滋病病毒对外界环境的抵抗力较弱,日常生活接触、蚊虫叮咬不会传播艾滋病病毒。
1.性接触是艾滋病最主要的传播途径。艾滋病病毒可通过性交的方式在男女之间或男男之间传播。性病可增加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及早发现和规范治疗性病和各种生殖器感染可以减少感染和传播艾滋病的危险。
2.共用注射器注射吸毒是造成艾滋病感染的高危行为。不要共用注射器。近年来出现的新型合成毒品(冰毒、摇头丸、K粉等)虽然不以注射吸毒为主要方式,但是滥用这些毒品会降低自己的风险意识,性伴数量和不安全性行为的频率会增加,也会间接地增大HIV和性病传染的风险。
3.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应及时采取医学手段阻止艾滋病病毒传给婴儿。
4.从青少年起,应树立健康的恋爱、婚姻、家庭及性观念是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的治本之策。掌握预防知识、拒绝危险行为,做好自身防护才是最有效的预防手段。坚持每次正确使用安全套,可有效预防艾滋病/性病的经性途径传播。
5.72小时内使用暴露后预防用药可减少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风险。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发病前外表与正常人无异,决不能从一个人外表是否健康来判断其是否感染艾滋病!
有过高危性行为、共用注射器吸毒、卖血、怀疑接受过不安全输血或注射的人以及艾滋病高发地区的孕产妇,要主动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VCT)门诊(室)或者有检测资质的综合医院进行咨询检测。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国家对个人接受自愿咨询检测的信息完全保密。
一旦感染艾滋病病毒,体内病毒复制即开始,会损害全身多个器官。已有的抗病毒药物和治疗方法,虽不能治愈艾滋病,但实施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可有效抑制病毒复制,降低传播危险,延缓发病,延长生命,提高生活质量,减少艾滋病病毒传播。国家实施免费的艾滋病病毒抗病毒治疗,对于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均建议实行“发现即治疗”。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大众人群都可以本人持身份证件和艾滋病确证报告前往户籍地或现住址所在的疾控中心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定点抗病毒治疗医疗机构申请免费抗病毒治疗。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各项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得知感染艾滋病病毒后应主动告知性伴或配偶。若继续同他人发生无保护性行为则为故意传播。《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艾滋病威胁着每一个人和每一个家庭,预防艾滋病是全社会的责任 。每个人都要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全社会共同参与,凝心聚力,目标一致,共同抗击艾滋病,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特邀专家/吴国辉 编辑/吴瑞雪 通讯员/项江韵 图/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