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 拟修改法规案终止审议程序
华龙网讯(记者 赵紫东)11月28日,《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黎藜在作修改情况汇报时介绍,二次审议稿修改了地方立法的作用,代表议案办理结果与立法规划、计划编制的衔接,法规案的终止审议程序等内容。
记者注意到,在法规案的终止审议程序上,修订草案第五十条规定了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的终止审议程序。“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参照立法法关于法律草案终止审议的程序,对该条进行修改。”黎藜表示,二次审议稿根据该意见,将该条修改为: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会议议程的,主任会议可以决定终止审议;必要时,也可以决定延期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