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哥读条例】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职责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条例》的方方面面都与你有关,保哥来为你解读《条例》内容,带你感受越来越便捷的社保服务。
第五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领导,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为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提供保障。
【解读】本条是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中的职责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依法履行社保经办职能、提供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的载体。加强社保经办能力建设,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领导、提高本区域内社会保障服务的重要保证。要改善经办软硬件条件,不断提升信息化、标准化水平,常态化组织开展社保经办工作人员培训,提高经办人员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