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施行十周年回眸 我国依法兴旅治旅成效彰显
旅游法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第一部法律,今年是旅游法颁布施行十周年。

旅游法施行十周年回眸 我国依法兴旅治旅成效彰显

来源:法治网2023-12-05

2013年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施行,标志着我国旅游业进入了全面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新阶段。

旅游法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第一部法律,今年是旅游法颁布施行十周年。回望来时路,旅游法在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法治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十年来,全国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旅游行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大旅游执法力度,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强化旅游安全监管,加强旅游者权益保护,旅游市场更加规范有序。

十年来,旅游经营者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理念初步树立,旅游者依法维权、文明旅游意识持续增强,司法审判机关适用旅游法解决旅游纠纷的案件逐步增多,依法兴旅、依法治旅成效彰显。

十年来,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的地位更加巩固。旅游产业规模显著扩大,旅游业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十年来,伴随旅游出游率不断增长,旅游消费群体更加庞大,旅游日益成为人民群众的重要生活方式,旅游业在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中的作用更加凸显。

旅游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作为一部行业法,旅游法开启了我国依法治旅的新篇章。2013年以来,旅游部门制定(修订)旅游行政处罚、信用管理、在线经营等部门规章,在旅游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法治保障。截至目前,31个省(区、市)对综合性旅游法规进行全面修订,一些设区的市制定、修订123件法规规章,对旅游法作出有益补充,发挥了“小切口、小快灵”的地方立法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行有效的旅游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共201件,其中法律1件、行政法规3件、部门规章12件、司法解释1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政府规章184件,内容涉及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各领域。以旅游法为基础,《旅行社条例》等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为支撑,行政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旅游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与此同时,旅游服务标准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发挥出标准化对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数字显示,现行有效的旅游国家和行业标准达113项,其中国家标准36项,行业标准77项。

旅游市场秩序逐步好转

旅游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十分注重保障旅游者的权益,不仅设立了“旅游者”专章,明确旅游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危险状态下请求救助、保护的权利,还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零负团费”问题多措并举予以规制。

十年来,各级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旅游法,依法加强日常监管,围绕“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遏制旅游违法违规行为。

2015年,原国家旅游局联合公安部、原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关于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就欺行霸市、虚假广告、价格欺诈、非法经营、欺客宰客等开展专项整治。文化和旅游部于2021年和2022年分别印发关于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2023年部署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集中整治旅游市场存在的强迫购物、拒绝履行合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突出问题。同时,各部门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惩治涉旅犯罪行为,提高执法威慑力。

经过多年的努力,特别是随着旅游投诉调解、旅游巡回法庭等制度、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如今,无序低价竞争、欺骗宰客等市场顽疾得到一定程度遏制,“零负团费”问题得到一定解决,旅游市场秩序逐步好转,旅游消费安全感得到提升,游客消费体验大幅改善,游客“玩得更安心”“出行更放心”。

产业规模业态不断扩大

十年来,旅游法充分发挥了立法的引领作用。旅游法第三章专门规定了旅游规划和促进的相关内容。旅游法的实施有力促进了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旅游业、旅游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业态不断丰富。旅游业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据统计,2013年,全国国内旅游人数达32.62亿人次,旅游总收入2.95万亿元;2019年,全国国内旅游人数达60亿人次,旅游总收入6.63万亿元,旅游人数与收入均比2013年翻了约一番。A级旅游景区由6042家增加至14917家,其中,5A级旅游景区数量由147家增加至318家。此外,各种业态旅游,综合旅游、度假村、乡村民宿、海洋旅游、探险旅游的发展趋势,旅游与文化、科技、教育、健康、体育等加快融合,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如今,我国旅游产业体系更加健全,产业融合不断发展。推出红色旅游、文博旅游、旅游演艺等产品,开展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推出“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中华文化主题旅游线路,举办“读李白游神州”主题旅游宣传推广等活动。同时,推动旅游与科技、教育、健康、体育等业态的融合发展,推出科技旅游、研学旅游、康养旅游、体育旅游、工业旅游、海洋旅游等产品。贵州“村BA”“村超”和海南“村VA”等火爆全国,成为文化、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典范。

不断改善旅游服务供给

十年来,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围绕旅游市场突出问题,深入推动旅游法有关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落地实施,着力构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调推进工作的旅游工作机制。

旅游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旅游市场监管效能显著增强,旅游法律法规体系和“综合产业综合抓”工作格局不断完善,助推旅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同时,各地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按照旅游法第二十六条等规定,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景区和住宿接待能力、交通条件、信息服务明显改善,旅游服务体验显著提升,旅游信息服务体系日趋健全,旅游者出行更加便利。目前,全国建立各级各类游客服务中心、咨询中心等3500家,推出63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11个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

值得一提的是,近些年来,伴随在线旅游快速发展,旅游者有了更便捷、多样的选择,预约旅游体系逐步建立,预约旅游习惯基本养成。此外,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已经全部实现对特定对象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全国超过90%的博物馆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

旅游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社会发展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具体体现。同时,旅游综合体、旅游度假区、乡村民宿、共享住宿、露营旅游、海洋旅游、邮轮旅游、探险旅游等新业态发展迅速,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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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施行十周年回眸 我国依法兴旅治旅成效彰显

2023-12-05 20:43:11 来源:

2013年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施行,标志着我国旅游业进入了全面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新阶段。

旅游法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第一部法律,今年是旅游法颁布施行十周年。回望来时路,旅游法在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法治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十年来,全国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旅游行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大旅游执法力度,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强化旅游安全监管,加强旅游者权益保护,旅游市场更加规范有序。

十年来,旅游经营者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理念初步树立,旅游者依法维权、文明旅游意识持续增强,司法审判机关适用旅游法解决旅游纠纷的案件逐步增多,依法兴旅、依法治旅成效彰显。

十年来,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的地位更加巩固。旅游产业规模显著扩大,旅游业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十年来,伴随旅游出游率不断增长,旅游消费群体更加庞大,旅游日益成为人民群众的重要生活方式,旅游业在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中的作用更加凸显。

旅游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作为一部行业法,旅游法开启了我国依法治旅的新篇章。2013年以来,旅游部门制定(修订)旅游行政处罚、信用管理、在线经营等部门规章,在旅游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法治保障。截至目前,31个省(区、市)对综合性旅游法规进行全面修订,一些设区的市制定、修订123件法规规章,对旅游法作出有益补充,发挥了“小切口、小快灵”的地方立法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行有效的旅游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共201件,其中法律1件、行政法规3件、部门规章12件、司法解释1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政府规章184件,内容涉及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各领域。以旅游法为基础,《旅行社条例》等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为支撑,行政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旅游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与此同时,旅游服务标准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发挥出标准化对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数字显示,现行有效的旅游国家和行业标准达113项,其中国家标准36项,行业标准77项。

旅游市场秩序逐步好转

旅游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十分注重保障旅游者的权益,不仅设立了“旅游者”专章,明确旅游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危险状态下请求救助、保护的权利,还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零负团费”问题多措并举予以规制。

十年来,各级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旅游法,依法加强日常监管,围绕“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遏制旅游违法违规行为。

2015年,原国家旅游局联合公安部、原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关于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就欺行霸市、虚假广告、价格欺诈、非法经营、欺客宰客等开展专项整治。文化和旅游部于2021年和2022年分别印发关于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2023年部署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集中整治旅游市场存在的强迫购物、拒绝履行合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突出问题。同时,各部门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惩治涉旅犯罪行为,提高执法威慑力。

经过多年的努力,特别是随着旅游投诉调解、旅游巡回法庭等制度、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如今,无序低价竞争、欺骗宰客等市场顽疾得到一定程度遏制,“零负团费”问题得到一定解决,旅游市场秩序逐步好转,旅游消费安全感得到提升,游客消费体验大幅改善,游客“玩得更安心”“出行更放心”。

产业规模业态不断扩大

十年来,旅游法充分发挥了立法的引领作用。旅游法第三章专门规定了旅游规划和促进的相关内容。旅游法的实施有力促进了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旅游业、旅游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业态不断丰富。旅游业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据统计,2013年,全国国内旅游人数达32.62亿人次,旅游总收入2.95万亿元;2019年,全国国内旅游人数达60亿人次,旅游总收入6.63万亿元,旅游人数与收入均比2013年翻了约一番。A级旅游景区由6042家增加至14917家,其中,5A级旅游景区数量由147家增加至318家。此外,各种业态旅游,综合旅游、度假村、乡村民宿、海洋旅游、探险旅游的发展趋势,旅游与文化、科技、教育、健康、体育等加快融合,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如今,我国旅游产业体系更加健全,产业融合不断发展。推出红色旅游、文博旅游、旅游演艺等产品,开展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推出“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中华文化主题旅游线路,举办“读李白游神州”主题旅游宣传推广等活动。同时,推动旅游与科技、教育、健康、体育等业态的融合发展,推出科技旅游、研学旅游、康养旅游、体育旅游、工业旅游、海洋旅游等产品。贵州“村BA”“村超”和海南“村VA”等火爆全国,成为文化、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典范。

不断改善旅游服务供给

十年来,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围绕旅游市场突出问题,深入推动旅游法有关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落地实施,着力构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调推进工作的旅游工作机制。

旅游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旅游市场监管效能显著增强,旅游法律法规体系和“综合产业综合抓”工作格局不断完善,助推旅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同时,各地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按照旅游法第二十六条等规定,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景区和住宿接待能力、交通条件、信息服务明显改善,旅游服务体验显著提升,旅游信息服务体系日趋健全,旅游者出行更加便利。目前,全国建立各级各类游客服务中心、咨询中心等3500家,推出63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11个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

值得一提的是,近些年来,伴随在线旅游快速发展,旅游者有了更便捷、多样的选择,预约旅游体系逐步建立,预约旅游习惯基本养成。此外,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已经全部实现对特定对象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全国超过90%的博物馆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

旅游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社会发展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具体体现。同时,旅游综合体、旅游度假区、乡村民宿、共享住宿、露营旅游、海洋旅游、邮轮旅游、探险旅游等新业态发展迅速,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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