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加大巡查检查 杜绝生鲜产品“美颜照”
灯下色泽鲜亮、灯外“原形毕露”——市场上,“生鲜灯”被视为提升商品色泽的“美颜神器”,也是被广大消费者诟病的“作弊神器”。12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明确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区市场监管局在前期宣传、排查动员的基础上,对市场“生鲜灯”更换情况进行巡查检查,杜绝生鲜产品“美颜照”。
施行首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前期摸排整理的“生鲜灯”图谱,对辖区市场、门店等重点场所进行随机检查,对发现还在违规使用“生鲜灯”的经营者按照《办法》规定进行处罚。“老板,你使用的是‘生鲜灯’啊,之前给你们讲了的,这种‘生鲜灯’从今天起不能再使用了。”在临华路一家水果店,不大的店铺点亮了四盏“生鲜灯”,抱着侥幸心理的店家被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类似可能会误导消费者的“美颜灯”。“对头,大家都不要用‘生鲜灯’,诚信经营,比一比商品的品质。”临华路上另外一家副食店老板对取消“生鲜灯”的管理办法表示支持,她说,“就让这些商品‘素颜’出镜,别人买得放心,我们自己卖得安心。”数据显示,《办法》施行首日,区市场监管局累计排查经营者116家,印制发放《渝中区对经营者使用“生鲜灯”等照明设施的提醒告诫书》2000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点内容解读》海报1000份,累计督促经营者现场换灯4家,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处罚5家。
据了解,《办法》出台后,区市场监管局在辖区广泛张贴、发放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点内容解读》,并于11月14日召开由全区农贸市场、超市、连锁经营者参加的贯彻落实新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培训会,为相关经营者“敲警钟”。
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全区持续开展执法检查,并将“生鲜灯”纳入常态化管理,谨防不合格灯具“回潮”。市民如有发现仍在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