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守信者受益是最好激励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将“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中华老字号”等企业信誉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记名标记,并集中公示。此举旨在通过正向的信用激励,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既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也向社会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守信者不仅将获得良好声誉,还能享受信用红利。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是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一体两面。失信行为不只损坏企业自身商誉,还可能影响市场信心。因此,应更大力度宣扬、激励守信的正面效应。强化失信惩戒,能够提高企业违法失信的成本,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优化守信激励,给予信用等级高的企业更多正向激励、提供更多便利服务,有助于营造诚信致富、守信致远的市场氛围,形成更加健康的营商环境。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要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体系,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发挥信用激励机制作用,提升信用良好企业获得感。今年9月份发布的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聚焦构建信用监管常态化机制,提出强化信用约束激励,不仅要研究制定关于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的政策文件,还要扩大信用修复范围等。
引导激励更多经营主体守信、重信,要持续优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按照经营主体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信用好、风险较低的,合理设置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加大抽查力度,依法依规实行严格监管,增强监管的靶向性和精准性,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同时,要健全经营主体的权益保护机制,实施信用修复,鼓励自我纠错、重塑信用,在全社会营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氛围。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信用缺位的市场经济难以健康发展。建立“信用社会”,就应当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既加大对失信者的惩戒力度,使失信者处处受限、举步维艰,也加强对守信者的正向激励,褒扬和奖励诚信行为,以激发企业活力,促进经营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让“守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的观念深入人心。
(郭静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