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虚增营收3.1亿 财务总监被罚半年工资
华龙网讯(湛剑 越倚航)12月5日,重庆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城矿业(000688)存在虚增营收问题,对国城矿业及其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警告并合计罚款215万。
错误适用会计准则 国城矿业虚增营收3.1亿
国城矿业的前身是涪陵建陶,1988年由涪陵建筑陶瓷厂改制而来,1997年涪陵建陶在深交所上市,曾是三峡库区首家上市公司,后因经营不善几经易手。2018年,浙江国城矿业入主,国城矿业董事长吴城成为新的实控人,上市公司也更名为国城矿业,当前的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采选、工业硫酸生产及相关产品贸易。
经重庆证监局查明,去年2月,国城矿业下属孙公司天津国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国瑞)分别与上海两家贸易公司签订《锌锭购销合同》进行点价交易。两家公司的点价指令实行严格套期保值,并在其期货账户上进行相应操作,在期货市场交易成功后,天津国瑞根据点价记录表与两家公司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交易结果,制作价格确认单,完成点价交易。
天津国瑞与两家贸易公司的点价交易和货权转移分别独立进行,货权转移通过仓单实现,但不发生锌锭实物流转。每个交易周期天津国瑞与对方按照点价交易价格确认单的单价,以及加权平均升贴水汇总结算。
天津国瑞执行《锌锭购销合同》产生的全部风险和收益均来自其点价交易指令对应期货合约的价格波动。天津国瑞与受同一方控制的两家贸易公司分别签订购销合同,本质上是通过获取购销双边交易点价权,以获得对应期货合约价格波动的损益。
重庆证监局认为,国城矿业对上述业务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而不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
而国城矿业对天津国瑞上述业务错误适用会计准则,其2022年前三季财报披露的信息均存在的虚假记载,导致虚增营收3.1亿,占披露营收的21.15%。
重庆证监局开出罚单 财务总监被罚掉半年年薪
重庆证监局在调查并取得了《锌锭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点价记录表、付款审批单、资金划转银行回单、公司会计凭证、财务账页、财务报表、公司公告和询问笔录等证据后,认定国城矿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针对该违规违法行为,重庆证监局决定,对国城矿业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吴城给予警告,并处以45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李金千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郭巍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华龙网财经查阅了国城矿业高管的薪酬信息,2022年,董事长吴城的的税前薪酬为150万元,总经理李金千(已离任)的税前薪酬为405.68万元,财务总监郭巍的税前薪酬为83万元,这次一下就罚掉了财务总监近一半的年薪。
国城矿业回应 吸取教训并向投资者道歉
针对重庆证监局的处罚决定,国城矿业董事会表示,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国城矿业还表示,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现象,知名财税审计专家、江苏四维咨询集团首席咨询师刘志耕认为,一定要加大处理处罚力度,重罚、严惩,决不能因为少数害群之马害了广大投资者和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和有序发展。
财务造假会误导投资者的决策,对投资者的伤害极大,因此监管部门也是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今年以来已经有多家上市公司因为财务造假被罚。
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此前在2023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要突出重典治本,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作,持续健全资本市场防假打假制度机制,推动完善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体系,加大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重拳打击。
证监会还指出,“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必须坚持“零容忍”执法不动摇、不松懈,稽查执法要“长牙带刺”,以全面加强监管为重点,依法查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违规减持等重大违法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切实增强市场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