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不容抹黑!《反间谍法》“破坏营商环境”的四大谬误
今年4月《反间谍法》修订后,境内外舆论高度关注,绝大多数声音尊重和支持中国正当立法活动,但也不乏恶意攻击抹黑。

事实不容抹黑!《反间谍法》“破坏营商环境”的四大谬误

来源:国家安全部2023-12-07

今年4月《反间谍法》修订后,境内外舆论高度关注,绝大多数声音尊重和支持中国正当立法活动,但也不乏恶意攻击抹黑。一些别有用心的境外势力煽风点火、推波助澜,散布《反间谍法》“破坏营商环境”的荒谬论调,污蔑中方“泛化国家安全”,渲染在华正常商业活动可能被当作“间谍行为”。对这种有毒言论,法律本身和事实真相是最好的“杀毒剂”。

谬误之一:《反间谍法》恶化营商环境,对外企在华投资造成“寒蝉效应”。

事实真相: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修订后的《反间谍法》更加清晰准确、公开透明,恰恰是中国法治建设进步的体现。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也是国家保持开放稳定营商环境的基础。纵观世界各国,加强反间谍立法、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既是通行做法,也是正当之举。修订完善《反间谍法》是正常的立法活动,是中国法治建设不断进步的体现。炒作《反间谍法》“破坏营商环境”“加速经济脱钩”,纯属歪理邪说、颠倒黑白。

——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清晰明确的法律制度是企业安心投资经营的基本保障。《反间谍法》的前身是1993年《国家安全法》,已经施行30年,条文比较简单,多为原则性表述。这次修订将条文由40条细化为71条,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进一步明确合法和非法的边界,增强法律规则的确定性,减少企业违法的不确定性,帮助企业更好依法依规经营。

——中国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近年来陆续出台《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不久前结束的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参展的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达289家,创历史新高;按一年计意向成交金额784.1亿美元,比上届增长6.7%。根据商务部统计数据,今年1-10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1947家,同比增长32.1%。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数据显示,今年我国新增货运航线180条,其中欧美和亚洲航线超过一半;中欧班列共开行14562列、发送货物157.9万标准箱,同比分别增长6%和9%。这一组组数据,既是外商在华投资兴业坚定信心的生动体现,也是中国经济发展前景长期向好的最佳证明。

谬误之二:《反间谍法》将商业数据视为“国家秘密”,正常获取商业信息的行为可能被当作“间谍活动”。

事实真相:《反间谍法》打击的是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不针对正常商业活动,不会对外企在华合法投资经营造成任何影响。

——“间谍行为”是严重违法犯罪活动,与正常的投资、经营、科研等活动毫不相同,这无论从法律还是常识上都能清晰分辨。将中国执法部门依法调查间谍违法犯罪活动歪曲为“打击外资企业”,是典型的偷换概念、强盗逻辑。

——对于什么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我国法律作了明确清晰界定。《保守国家秘密法》详细列举的7类国家秘密事项不包括“商业秘密”,《反间谍法》规定的6类间谍行为更不涉及所谓“正常获取商业信息”,《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分别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作了清晰界定。将“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混为一谈,将“商业活动”和“间谍行为”强行挂钩,分明是别用有心、混淆视听。

——恰恰是美国1996年出台的《经济间谍法》,将“盗窃商业秘密”作为一种间谍犯罪,规定了最高10年监禁、500万美元或者被侵害商业秘密价值3倍罚款的严厉法律责任,并滥用该法打压国际竞争对手,近年来更是罗织罪名、捏造“证据”,连续炮制数十起所谓“中国经济间谍案”。如果带着“有色眼镜”、拿着“美式概念”来生搬硬套中国的《反间谍法》,得到的当然只会是错误答案。

谬误之三:《反间谍法》扩大执法权限,在华外企和人员被“收集数据”“任意羁押”的安全风险上升。

事实真相:《反间谍法》对执法活动作出全流程严格限定,国家安全机关坚持依法办案,充分保障包括外企在内的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

——《反间谍法》对反间谍工作的各项权力、各个环节均作出严格限定。开展调查前,根据执法权的性质和种类,明确规定不同权力的前提条件、不同层级的行使主体,严格事前监管。开展调查时,对采取各项执法措施提出明确程序要求。调查完毕后,对于需作出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要求执法部门履行告知义务,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加拿大媒体近期披露,此前坚称遭受“任意拘押”,涉嫌在中国从事间谍活动的迈克尔公开指控康明凯是加拿大间谍,承认在华期间曾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事实不容抵赖,真相大白天下。《反间谍法》施行以来,国家安全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没有发生任何所谓“任意拘押”事件。

——《反间谍法》对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调取数据的前提、程序、范围作出严格规范。《反间谍法》在2021年《数据安全法》授权基础上,对依法调取数据作出进一步细化,要求同时符合三项条件:一是限于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二是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三是不得超出反间谍工作所需的范围和限度。相比于中国坚持尊重他国数字主权、反对非法采集他国数据信息的鲜明态度,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故意违反中国法律,在我境内大肆收集和传输关系我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数据。近期,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专项治理,发现处置分布在全国20多个省份的数百个非法涉外气象探测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依法维护数据安全。

——《反间谍法》充分保障公民组织合法权益。对国家安全机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等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进行检举或控告。今年4月,国家安全部主动向全社会开通“100091-091分箱”举报信箱和“400-040-5198”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反间谍法》施行5个月来,国家安全机关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没有发生一起因违规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谬误之四:《反间谍法》“泛化国家安全”,说明中国现在“重视安全高于重视发展”。

事实真相:发展和安全从来不是“单选题”,各国都有对国家安全的合理关切。中国始终审慎界定“国家安全”,坚决反对将其政治化、武器化。

——对于任何一个国家而言,国家安全都至关重要。中国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同时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这次修订《反间谍法》,“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原则直接写入了有关条文,在整部法律中得到充分体现。通过清晰划定安全的底线、红线,确保精准“反间谍”、更好“促发展”,营造既开放又安全、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发展环境。

——近年来,一些国家以“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为幌子,以“小院高墙”“去风险”为借口,将“国家安全”政治化、武器化,肆意打压中国的正常经贸活动和发展权利。据统计,美国至今已对1500多个中国实体和个人滥施制裁,严重违背市场经济规律,严重影响中国企业生存发展。就在今年8月,美国又出台“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投资行政令”,强化对华半导体、微电子、量子计算机和人工智能等领域投资审查,连美国半导体协会都公开声称美国政府滥施单方限制、破坏半导体生态系统,认为这些行为最终损害的是美国自身利益。

谣言止于智者。事实雄辩地证明,《反间谍法》“破坏营商环境”不过是别有用心之人炮制的谬论。让我们共同落实《反间谍法》,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为不断优化我国营商环境提供强大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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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不容抹黑!《反间谍法》“破坏营商环境”的四大谬误

2023-12-07 08:11:56 来源:

今年4月《反间谍法》修订后,境内外舆论高度关注,绝大多数声音尊重和支持中国正当立法活动,但也不乏恶意攻击抹黑。一些别有用心的境外势力煽风点火、推波助澜,散布《反间谍法》“破坏营商环境”的荒谬论调,污蔑中方“泛化国家安全”,渲染在华正常商业活动可能被当作“间谍行为”。对这种有毒言论,法律本身和事实真相是最好的“杀毒剂”。

谬误之一:《反间谍法》恶化营商环境,对外企在华投资造成“寒蝉效应”。

事实真相: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修订后的《反间谍法》更加清晰准确、公开透明,恰恰是中国法治建设进步的体现。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也是国家保持开放稳定营商环境的基础。纵观世界各国,加强反间谍立法、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既是通行做法,也是正当之举。修订完善《反间谍法》是正常的立法活动,是中国法治建设不断进步的体现。炒作《反间谍法》“破坏营商环境”“加速经济脱钩”,纯属歪理邪说、颠倒黑白。

——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清晰明确的法律制度是企业安心投资经营的基本保障。《反间谍法》的前身是1993年《国家安全法》,已经施行30年,条文比较简单,多为原则性表述。这次修订将条文由40条细化为71条,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进一步明确合法和非法的边界,增强法律规则的确定性,减少企业违法的不确定性,帮助企业更好依法依规经营。

——中国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近年来陆续出台《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不久前结束的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参展的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达289家,创历史新高;按一年计意向成交金额784.1亿美元,比上届增长6.7%。根据商务部统计数据,今年1-10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1947家,同比增长32.1%。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数据显示,今年我国新增货运航线180条,其中欧美和亚洲航线超过一半;中欧班列共开行14562列、发送货物157.9万标准箱,同比分别增长6%和9%。这一组组数据,既是外商在华投资兴业坚定信心的生动体现,也是中国经济发展前景长期向好的最佳证明。

谬误之二:《反间谍法》将商业数据视为“国家秘密”,正常获取商业信息的行为可能被当作“间谍活动”。

事实真相:《反间谍法》打击的是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不针对正常商业活动,不会对外企在华合法投资经营造成任何影响。

——“间谍行为”是严重违法犯罪活动,与正常的投资、经营、科研等活动毫不相同,这无论从法律还是常识上都能清晰分辨。将中国执法部门依法调查间谍违法犯罪活动歪曲为“打击外资企业”,是典型的偷换概念、强盗逻辑。

——对于什么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我国法律作了明确清晰界定。《保守国家秘密法》详细列举的7类国家秘密事项不包括“商业秘密”,《反间谍法》规定的6类间谍行为更不涉及所谓“正常获取商业信息”,《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分别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作了清晰界定。将“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混为一谈,将“商业活动”和“间谍行为”强行挂钩,分明是别用有心、混淆视听。

——恰恰是美国1996年出台的《经济间谍法》,将“盗窃商业秘密”作为一种间谍犯罪,规定了最高10年监禁、500万美元或者被侵害商业秘密价值3倍罚款的严厉法律责任,并滥用该法打压国际竞争对手,近年来更是罗织罪名、捏造“证据”,连续炮制数十起所谓“中国经济间谍案”。如果带着“有色眼镜”、拿着“美式概念”来生搬硬套中国的《反间谍法》,得到的当然只会是错误答案。

谬误之三:《反间谍法》扩大执法权限,在华外企和人员被“收集数据”“任意羁押”的安全风险上升。

事实真相:《反间谍法》对执法活动作出全流程严格限定,国家安全机关坚持依法办案,充分保障包括外企在内的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

——《反间谍法》对反间谍工作的各项权力、各个环节均作出严格限定。开展调查前,根据执法权的性质和种类,明确规定不同权力的前提条件、不同层级的行使主体,严格事前监管。开展调查时,对采取各项执法措施提出明确程序要求。调查完毕后,对于需作出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要求执法部门履行告知义务,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加拿大媒体近期披露,此前坚称遭受“任意拘押”,涉嫌在中国从事间谍活动的迈克尔公开指控康明凯是加拿大间谍,承认在华期间曾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事实不容抵赖,真相大白天下。《反间谍法》施行以来,国家安全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没有发生任何所谓“任意拘押”事件。

——《反间谍法》对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调取数据的前提、程序、范围作出严格规范。《反间谍法》在2021年《数据安全法》授权基础上,对依法调取数据作出进一步细化,要求同时符合三项条件:一是限于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二是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三是不得超出反间谍工作所需的范围和限度。相比于中国坚持尊重他国数字主权、反对非法采集他国数据信息的鲜明态度,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故意违反中国法律,在我境内大肆收集和传输关系我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数据。近期,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专项治理,发现处置分布在全国20多个省份的数百个非法涉外气象探测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依法维护数据安全。

——《反间谍法》充分保障公民组织合法权益。对国家安全机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等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进行检举或控告。今年4月,国家安全部主动向全社会开通“100091-091分箱”举报信箱和“400-040-5198”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反间谍法》施行5个月来,国家安全机关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没有发生一起因违规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谬误之四:《反间谍法》“泛化国家安全”,说明中国现在“重视安全高于重视发展”。

事实真相:发展和安全从来不是“单选题”,各国都有对国家安全的合理关切。中国始终审慎界定“国家安全”,坚决反对将其政治化、武器化。

——对于任何一个国家而言,国家安全都至关重要。中国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同时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这次修订《反间谍法》,“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原则直接写入了有关条文,在整部法律中得到充分体现。通过清晰划定安全的底线、红线,确保精准“反间谍”、更好“促发展”,营造既开放又安全、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发展环境。

——近年来,一些国家以“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为幌子,以“小院高墙”“去风险”为借口,将“国家安全”政治化、武器化,肆意打压中国的正常经贸活动和发展权利。据统计,美国至今已对1500多个中国实体和个人滥施制裁,严重违背市场经济规律,严重影响中国企业生存发展。就在今年8月,美国又出台“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投资行政令”,强化对华半导体、微电子、量子计算机和人工智能等领域投资审查,连美国半导体协会都公开声称美国政府滥施单方限制、破坏半导体生态系统,认为这些行为最终损害的是美国自身利益。

谣言止于智者。事实雄辩地证明,《反间谍法》“破坏营商环境”不过是别有用心之人炮制的谬论。让我们共同落实《反间谍法》,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为不断优化我国营商环境提供强大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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