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重庆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的“变”与“不变”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前后有什么差别?12月22日,在重庆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新闻发布会上,市医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仲姝婕介绍,此次改革的核心,是通过调整个人账户基金结构,建立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制度。
仲姝婕说,具体而言,主要有三个“不变”、两个“变化”和一个“增加”。
》三个“不变”
第一,个人账户的使用不变。个人账户的资金和利息,无论是改革前的历史结余,还是改革后新划入形成的结余,都仍然由个人使用,都仍然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第二,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的比例、流向不变。在职职工个人每个月医保缴费仍然全额划入自己的个人账户。
第三,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保费的政策不变。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仍然由医保统筹基金划入。
》两个“变化”
两个“变化”是指按照不同方法,分别是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划入结构发生变化。
一是对于在职职工,改革前,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由单位缴费的一部分和个人缴费组成;改革后,个人缴费依然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划入统筹基金,建立普通门诊保障机制。
二是对于退休人员,改革前,我市每月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来计算;改革后,按照全国统一的政策,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为我市今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一定比例来计算,计算后,70岁以下退休人员定额计入105元/月;70(含)岁以上退休人员定额计入115元/月。
》一个“增加”
一个“增加”就是增加建立了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机制,将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也纳入到了医保统筹基金的报销范围。
华龙网首席记者 连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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