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监管水平释放旅游消费潜力
前不久,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国内旅游提升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提升计划》),这是未来两年国内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指南,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旅游市场强势复苏、蓬勃发展的重要政策支持。《提升计划》在“加强市场综合监管”部分,提出要加强旅游法治建设、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提高旅游市场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旅游市场执法监督,这有助于进一步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
今年是旅游法施行十周年,在《“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提出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修订工作的基础上,《提升计划》明确将推动修订完善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列为主要任务。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其发展和旅游市场的提振必须建立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内。依法兴旅、依法治旅始终是旅游业发展的基调所在。
旅游市场监管必须依法进行,有法可依是前提,作为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也必须是良法、善法。旅游法是旅游行业的基本法,施行十年来,旅游市场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新业态层出不穷;今年6月,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通过了《游客保护国际守则》,为在紧急情况下保护游客及其消费者权利提供了一套全面的守则和建议,这些都使得旅游法等一系列旅游法规有必要作出进一步修订完善,以更好适应旅游市场的变化和保障旅游消费者权益。
旅游业涉及产业领域众多,旅游市场主体多元,无法仅靠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一家来完成监管重任。自旅游法明确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以来,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逐步确立了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在市场发展到数字化、人工智能时代以后,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有必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以提高信息化水平。新技术的运用,一方面有利于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使各有关部门尽可能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乃至跨市场监管;另一方面有利于各市场主体建立自我管理、自律机制,进而大幅度降低监管部门的监管压力。而这对于旅游纠纷的处理也将提供有力支持,甚至改变旅游市场监管机制的基本结构,实现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质的飞跃。
应当明确的是,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建立的目标不只在于对旅游市场参与主体的管束,而在于通过对违反市场规律、破坏市场秩序行为的打击,对符合公平有序经营行为、旅游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最终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提升计划》明确了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一定要加强对新业态培育和监管,推动新业态可持续发展,这是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促进旅游业发展这一根本目标的体认和重申。监管部门在实践中要贯彻这一要求,不断探索有利于旅游业和新业态健康发展的监管机制,避免之前旅游市场“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尴尬情况。
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是对旅游市场的维护和促进,并不以完全消灭旅游纠纷为目标。旅游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是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旅游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针对旅游活动的异地性、即时性等特点,旅游巡回法庭、旅游调解等制度机制已经得到普遍运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下一步应该重视旅游市场的行业特性,积极推动旅游仲裁这一专业性、快速性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充分运用市场力量,最大程度降低旅游纠纷对经营者、消费者造成的影响,真正实现消费者能够轻松地旅游,经营者能够可预见地、负责任地开展旅游经营活动,从而构建和谐的旅游市场。
(申海恩)